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进口化妆品要履行哪些手续?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由哪个部门负责?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审批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申报费用如何?
进口化妆品,需要先在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方可在海关办理报关,商检等一系列的进口手续,关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审批过程中涉及到的几个基本问题:
1.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审批时间
答:化妆品进口审批,根据进口产品的功能不同,分特殊类和普通类2种。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为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功能的九类产品,其余均为普通类。
进口普通类化妆品从检验到批件审批下来,需要5到6个月时间。特殊类的需要10到12个月时间。
2.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流程
答:化妆品进口审批,需要先在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检测,然后整理好检验报告和其余要求材料,送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3.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费用
答:分检验费和代理费,普通类产品检验费5300到8300,特殊类产品检验费从1万到4万不等。目前国家的评审免费。
4.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所需资料
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 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审批的行政许可在华审批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审批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审批的其它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5.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必须在吗?
答:化妆品进口备案,目前是和上海浦东。检测可以在许可检验机构任何一家都可以。
6.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有效期限
答:化妆品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4年后需要延续。延续时不收费
7.化妆品进口审批,可以以个人或国内化妆品代理商,经销商名义进行吗?
答:不可以,化妆品进口需要以国外生产企业的名义审批,国内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可以作为化妆品进口审批的在华审批责任单位
8.关于产品规格不一样,需要重新审批吗?
答:不需要
9.牙膏和肥皂需要按照化妆品进口审批吗?
答:进口牙膏和肥皂,不需要按照化妆品审批,可以按照日化产品直接进口。
上文,对如何化妆品进口的办理有了基本的阐述,如果想进一步详细了解,欢迎联系笔者。
求中相应组分含量及要求相符。
5、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有限值要求的,测定值不得**过相应规定的限值。
6、检验项目应符合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要求,卫生化学检验项目、微生物检验项目及毒理学试验项目应当在同一个卫生安全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
7、多色号产品,应当按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进行每个产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检验。
8、多剂型染发类、烫发类产品应当分别测定卫生化学指标。产品配方中不含微生物抑制作用的产品(含物理脱毛类产品、除臭类产品等)应测定微生物指标。
9、产品配方中含滑石粉的产品应提供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石棉杂质的检测报告。
四、化妆申报命名指南
化妆品命名规定:
1、化妆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1)化妆品的商标名分为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
(2)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3)化妆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4)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2、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1)虚假、夸大和**化的词语;
(2)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3)医学名人的姓名;
(4)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5)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7)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8)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前款*七项规定中,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
3、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4、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命名依据
1、命名依据中应提供申报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含使用目的或使用部位)、属性名具体含义的解释。约定俗成的、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2、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应加以解释。
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加以解释。
产品中文名称中的修饰、形容词或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等的,应加以解释。
五、化妆品申报配方指南
(一)产品配方总体要求
1.产品配方应有产品名称,进口产品应有中文(译)名。产品配方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包含原料序号、**化妆品原料名称(INCI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字号不小于宋体小五号。
2.国产产品配方以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提供的产品配方为准;进口产品配方以许可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配方为准。
3.产品配方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实际含量以百分比计,并注明有效物含量(未注明者均以有效物含量**计);复配原料(香精除外)应当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在其中的含量(以百分比计);特殊情况,如含结晶水、原料存在不同的分子式或结构式等应加以说明,全部原料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4.产品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可以申报香精在配方中的用量,不须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原料名称以“香精”命名。如同时申报香精及香精中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时,则须提交香精原料生产企业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进行公证。
5.原料的使用目的应根据申报产品原料在其产品中的实际作用标注,例如:润肤剂、乳化剂、溶剂、防腐剂等,但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6.配方组分(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INCI名称或未列入**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7.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上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8.生产卫生条件审核后的产品配方或许可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配方不能修改。
9.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当基础配方相同,并申请进行防晒功能(SPF、PFA或PA)检验时,可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每个产品申报资料中均应附上系列产品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样产品名单;未被检测的产品申报资料中应指明抽样产品检测报告所在的产品中文名称,并提供一份抽样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10.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按一个产品申报。根据多剂型是否混合后使用的实际情况,提交混合检验报告或分别提交各自剂型的检验报告。
11.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产品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安全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二)产品配方原料要求
1.产品配方不得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组分。
2.产品配方中的原料如属于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限用物质,不得**出规定的适(使)用范围、限制条件、要求和**。
3.产品配方中标注为防腐剂的,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有关要求。
4.防晒产品配方中标注为防晒剂的,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有关要求。
非防晒类产品中紫外吸收剂用来保护产品的,所用紫外吸收剂的种类可不受化妆品卫生规范中限用防晒剂的限制,但其使用量应经安全性评估,并证明其安全性。
5.产品配方中所用着色剂应是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使用的着色剂,并应符合其规定。
6.凡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对所用原料质量规格有要求的,应提供由原料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规格证明(国外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签字或盖生产企业公章)。质量规格一般包括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内容。申报产品配方中使用石油裂解物类原料的,应提供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7.产品配方中使用变性酒精的,应当注明所加入变性剂的名称及用量。
8.*性和半*性染发产品中所用染料、偶合剂和染料中间体应是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已另批准使用的除外),并应符合其规定。
9.产品配方中使用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为原料的,应当申报其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三)功效成分要求
1.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说明功效成分及使用依据。功效成分使用依据应为相关实验报告或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资料,相关实验报告或科学文献应明确支持申报所宣称的功效。
2.功效成分为植物提取物的,应提供其提取工艺或质量规格,包括其所相当原植物量或固形物含量、提取溶剂的品种与含量等指标。
6. 进口化妆品申报备案费用是按单品计算的。比分说某公司的新产品系一美白系列,里面有5款产品,比如洗面奶,润肤水,润肤乳,面霜,眼霜,申请时需按照5种产品分别检测,分别申请5个许可证。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进口化妆品要履行哪些手续?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由哪个部门负责?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审批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申报费用如何?
进口化妆品,需要先在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方可在海关办理报关,商检等一系列的进口手续,关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审批过程中涉及到的几个基本问题:
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审批时间
答:化妆品进口审批,根据进口产品的功能不同,分特殊类和普通类2种。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为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功能的九类产品,其余均为普通类。
进口普通类化妆品从检验到批件审批下来,需要5到6个月时间。特殊类的需要10到12个月时间。
2.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流程
答:化妆品进口审批,需要先在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检测,然后整理好检验报告和其余要求材料,送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3.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费用
答:分检验费和代理费,普通类产品检验费5300到8300,特殊类产品检验费从1万到4万不等。目前国家的评审免费。
4.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所需资料
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 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审批的行政许可在华审批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审批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审批的其它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5.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必须在吗?
答:化妆品进口备案,目前是和上海浦东。检测可以在许可检验机构任何一家都可以。
6.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有效期限
答:化妆品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4年后需要延续。延续时不收费
7.化妆品进口审批,可以以个人或国内化妆品代理商,经销商名义进行吗?
答:不可以,化妆品进口需要以国外生产企业的名义审批,国内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可以作为化妆品进口审批的在华审批责任单位
8.关于产品规格不一样,需要重新审批吗?
答:不需要
9.牙膏和肥皂需要按照化妆品进口审批吗?
答:进口牙膏和肥皂,不需要按照化妆品审批,可以按照日化产品直接进口。
上文,对如何化妆品进口的办理有了基本的阐述,如果想进一步详细了解,欢迎联系笔者。
北京汇诚佳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进口及国产化妆品申报注册的咨询机构,主营业务进口特殊/非特殊用途、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下简称《批件》),同时提供客户标签制作、商标申请、协助海关报关和代理公司注册、化妆品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解读等审批配套业务。公司创始人于08年开办化妆品代理申报公司,后续变更至现在公司,至今已十余年申报经验。 我们一直致力于化妆品申报的研究,公司员工均系此领域*专业人员及外聘*,业务娴熟,技术力量雄厚。已经为国内外数百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成获取申报,尤其对韩国、、日本、欧洲等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资源。**合作伙伴的一致认可。 我们秉承着:诚信专业,严谨认真,优质周详,高效快捷的服务理念,以客户的大利益为目的,帮助您较快的把握市场先机。 我们的四大优势: 1.确保申报成。熟知该领域的政策法规,帮助企业实现产品合规,并快速获得市场准入,提升竞争力 2.经验优势。 多年从事申报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为国内外数百家化妆品每年成申报1000多种产品批件,成率**,保申报成 3.资源优势。 与部门、行业协信息资源畅通,外聘该领域国内*。硕士**的10年*业务团队,精通外语,专业信息查询。 4.配套优势 化妆品申报注册业务之外,我们还提供客户标签制作、商标申请、协助海关报关和代理公司注册等审批配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