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的调查与检测对工业建筑物的调查和检测应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部分。
对地基基础的调查,除应查阅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外,尚应调查工业建筑现状、 实际使用荷载、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沉降差、上部结构倾斜、扭曲和裂损情况,以及临近建筑、地下 工程和管线等情况。当地基基础资料不足时,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场地地基进行补充查勘 或进行沉降观测。
地基的岩土性能标准值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调查和补充勘察结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取值。
基础的种类和材料性能,应通过查阅图纸资料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可开挖基础检查,验证基础的种 类、材料、尺寸及埋深,检查基础变位、开裂、腐蚀或损坏程度等,并通过检测评定基础材料的强度等级。
对上部承重结构的调查,可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以及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选择表 1 中的调查项目。
表 1上部承重结构的调查
调查项目 调查项目
结构整体性 结构布置,支撑系统,圈梁和构造柱,结构单元的连接构造
结构和材料性能 材料强度,结构或构件几何尺寸,构件承载性能、抗裂性能和刚度,结
构动力特性
结构缺陷、损伤和腐蚀 制作和安装偏差,材料和施工缺陷,构件及其节点的裂缝、损伤和腐蚀
结构变形和振动 结构**点和层间位移,柱倾斜,受弯构件的挠度和侧弯,结构和结构构
件的动力特性和动态反应
构件的构造 保证构件承载能力、稳定性、延性、抗裂性能、刚度等有关构造措施
结构和材料性能、几何尺寸和变形、缺陷和损伤等检测,可按下列原则进行:
1 结构材料性能的检测,当图纸资料有明确说明且无怀疑时,可进行现场抽检验证;当无图纸资料 或存在问题有怀疑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标准的规定,通过现场取样或现场测试进行检测。
2 结构或构件几何尺寸的检测,当图纸资料齐全完整时,可进行现场抽检复核;当图纸资料残缺不 全或无图纸资料时,应通过对结构布置和结构体系的分析,对重要的有代表性的结构或构件进行现场详细 测量。
3 结构**点和层间位移、柱倾斜、受弯构件的挠度和侧弯的观测,应在结构或构件变形状况普遍观 察的基础上,对其中有明显变形的结构或构件,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4 制作和安装偏差,材料和施工缺陷,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材料、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本标准 * 6 章、* 7 章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构件及其节点的损伤,应在其外观全数检查的基础上,对其中损伤相对严重的构件和节点进行详细检 测。
5 当需要进行构件结构性能、结构动力特性和动力反应的测试时,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结构性能检 验或检测技术标准,通过现场试验进行检测。
构件的结构性能现场载荷试验,应根据同类构件的使用状况、荷载状况和检验目的选择有代表性的构 件。
动力特性和动力反应测试,应根据结构的特点和检测的目的选择相应的测试方法,仪器宜布置于质量 集中、刚度突变、损伤严重以及能够反映结构动力特征的部位。
结构或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校核,需要时还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校核。
结构分析与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
2 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3 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本标准* 4.1.3 条的规定取值。
4 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确定。 根据不同期间内具有相同的原则,可对风荷载、雪荷载的荷载分项系统按目标使用年限予以适当折减。
5 当结构构件受到不可忽略的温度、地基变形等作用时,应考虑它们产生的附加作用效应。
6 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状况和已获得的检测数据按下列原则取值:
1)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按原设计标准值取值;
2)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着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 测技术标准的规定取值。
7 当砼结构表面温度长期** 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 150℃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 标准规范计入由温度产生的附加内力。
8 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结合结构实际的变形、施工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 腐蚀等影响确定。
当需要通过结构构件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执行。
厂房检测鉴定中使用条件的调查和检测应包括结构上的作用,使用环境和使用历史三个部分,调查中应考虑 使用条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
结构上的作用调查
作用类别 调查项目
*作用 1、结构构件、建筑配件、固定设备等自重;
2、预应力、土压力、水压力、地基变形等作用
可变作用 1、横断面活荷载;
2、屋面活荷载;
3、屋面、楼面、平台积灰荷载;
4、吊车荷载;
5、雪、冰荷载;
6、风荷载;
7、温度作用;
8、动力荷载
偶然作用 1、地震作用;
2、火灾、爆炸、撞击等
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经调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规定取值者。应按规定选用。
2 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未作规定或按实际情况难以直接选用时,可根据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有关的原则规定确定。
当结构构件、建筑配件或构造层的自重在结构总荷载中起重要作用且与设计差异较大时,应 对其自重进行测试。测试的自重标准值可按构件的实际尺寸和国家现行荷载规范规定的重力密度确定;当 自重变异较大或国家现行荷载规定尚无规定时,可按本标准* 4.1.3 条* 2 款的规定确定。
当屋面、楼面、平台的积灰荷载在结构总荷载中起重要作用时,应调查积灰范围、厚度分析、 积灰速度和清灰制度等,测试积灰厚度及干、湿容重,并结合调查情况确定灰荷载。
吊车荷载、相关参数和使用条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查和检测:
1 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正常,吊车梁系统无损坏且相关资料齐全符合实际时,宜进行 常规调查和检测。
2 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不正常,吊车梁系统有损坏或无吊车资料或对已有资料有怀疑 时,除应进行常规调查和检测外,还应根据实际状况和鉴定要求进行专项调查和检测。
设备荷载的调查,应查阅设备和物料运输荷载资料,了解工艺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时还应考 虑设备检修和生产不正常时,物料和设备的堆积荷载。当设备振动对结构影响较大时,尚应了解设备的扰 力特性及其制作和安装质量,必要时应进行测试。
工业厂房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
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 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1 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 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
3 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4 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5 结构需要长期监测时;
6 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抗震鉴定及相关技术服务咨询等高智能技术服务性机构,是上海市具实力的房屋质量检测站之一。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国家工业建筑诊断与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检测站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创建于1955年,是我国建筑业及环境保护领域的大型综合性研究开发机构。 总院设有国家工业建筑诊断与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环境保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钢渣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中心。 建筑研究总院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有 14 项列入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11项列入经贸委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 25 项列入工法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在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了显着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有力地推动了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并在产业化、工程化、**化方面**了很大成绩。 本检测机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管理体系、配置合适资源,保持立、、诚信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依法从业、立从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