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人才引进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0年3月1日。
社保要求
持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按以下标准予以明确:
属于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
属于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
属于工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其他类在职人才如无明确规定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学历入户、职称入户等)
择业期内留学人员,申办时在本市有参保记录即可。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仍为6个月(连续但可不同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三门峡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在公务员考录、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待遇
1.引进人员解决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2.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和5万元,3年内按40%、30%、30%的比例分批发放,3年内每年发放生活补贴18000元和12000元。达到三门峡市人才、*人才、人才认定标准的,按相应待遇落实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
3.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引进人员在我市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出我市。引进人员未达到服务年限的,需退还发放的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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