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⑤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人员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
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⑥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⑦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家庭关系)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⑧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⑨其他规定的材料。
昨天,苏州落户新政的操作细则,终于公布。
细则非常长,很多朋友表示看得云里雾里,具体怎么操作落户,心里依旧没个谱。
今天,我们就用通俗易懂的大白话,来教大家“怎样在新政后快速落户苏州”。
七、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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