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
1、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2、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符合1~2条的向门申请)
积分录取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
积分落户并不是你申请了就一定能通过,需要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积分越高,录取的可能性就越大。
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原件;
(6)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3、公布指标: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4、排名公示: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5、资格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6、手续办理: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1、申请时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准入标准18㎡(注意,租的房子除了公租房以外是不能申请积分入户的)
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了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申领时间**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具体可参考苏州积分落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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