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3、公布指标: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4、排名公示: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5、资格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6、手续办理: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申请人迁入苏州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积分落户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5、张家港购房落户
申请条件:
①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以上
②**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
③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
④在本市参加社保3年以上(社保需要连续缴费3年以上)
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2020年苏州全落户政策总结
目前苏州大市范围购房落户(姑苏、吴中、新区、相城、园区)已经取消,吴江、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还可以实行购房落户。
1、吴江购房落户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如果你是就业,在吴江区购房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
②**房屋所有权3年以上
③被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单位合法录用3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满足以上条件的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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