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请及办理
符合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二条、*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5、符合*二条、*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6、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凡发现违背诚信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予以惩戒。在人才落户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理。
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7、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8、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市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天津4月11日电(记者王晖)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了解到,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日前会同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等有关部门,对居住证积分指标和分值进行了调整,积分落户人群规模有望扩大。
按照“增加规模、调整结构、有利发展”的总体思路,天津将积分申报指导分值由140分降为110分,积分指标由原来15项减为11项,取消了“纳税”和“知识产权”指标,合并了“住房”“落户区域”“居住签注”指标内容。
排队时间
居转户并没有排队时间的规定,规定的只有审批时间,这个都是根据具体申请人数和具体的审核进度来定的,目前居转户的审批时间集中在2-3个月左右。由于落户指标的控制,审核人员在具体的审核的时候会抓住申请材料的细节问题,让公司和个人出具证明解释,变相拖延审核时间。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3、公布指标: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4、排名公示: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5、资格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6、手续办理: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申请人迁入苏州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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