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申请人疏忽该要求,《积分受理回执单》上也有明确告知文字:
**!2019年苏州积分入户上半年申请将于5月15日截止!
申请了的小伙伴务必在排名公示前保持参保状态,且居住证保持激活有效状态,否则将取消申请资格。
也就是说,在公示前,公安机关还将核查所有积分入户申请人当前参保状态和居住信息状态。
请积分入户申请人保持高度重视,一旦发现自己不在参保状态,请尽快至人社部门恢复参保;若发现居住信息被注销,请尽快至居住地公安机关激活。
申请条件
苏州市区五区
根据苏州市**2016年1月15日公布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该细则只适合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因此,首先申请在苏州市区范围内申请积分入户的苏州流动人口必须是属于苏州市区的。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时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准入标准(18㎡);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
苏州市区住房**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备注:随迁人员于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在此,居兄提醒,在这后的缓冲期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小伙伴,或许还能赶上买房就能落户的末班车,有需要的抓紧了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1、**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子女投靠父母
1、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符合1~3条的向门申请;符合*4条的向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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