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专业的债权转让代理律师 债权转让合同

    成都专业的债权转让代理律师 债权转让合同

  • 2020-05-15 18:09 37
  • 产品价格:500.00
  • 发货地址:浙江省宁波江北区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52047423公司编号:4230300
  • 陈静 经理
    15823347183 (联系我请说明是在阿德采购网看到的信息)
  • 进入店铺 在线咨询 QQ咨询
  • 信息举报
    产品描述
    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具体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从的转移】债权人转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但该从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七条 【合同转让形式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概括转让的效力】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1、内部效力: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享有债权债务,受让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成为新债权人;从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2、外部效力:债权让与成立并一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只能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人可援用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对抗受让人;债务人可援用对让与人的法定抵销权对抗受让人。

    债权转让
    (一)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2、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gbahahg/-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

    欢迎来到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海上丝绸之路”东方始发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宁波市。 具体地址是浙江宁波江北区公司街道地址,负责人是陈静。
    主要经营海事海商律师。
    这里最专业,这里最优惠,这里生活服务最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生活服务 公共服务/专业机 律师事务所 !欢迎前来合作!

    本页链接:http://www.cg160.cn/vgy-52047423.html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阿德采购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马上查看收录情况: 百度 360搜索 搜狗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
相关分类
附近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