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分立纠纷律师事务所

    公司分立纠纷律师事务所

  • 2020-05-14 18:08 64
  • 产品价格: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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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静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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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企业分立有哪些形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由董事会制定分立方案并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应以特别多数通过并作出决议,有限公司的分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的分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立决议应对被分立公司的资产分割、债务承担、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变动以及分立公司支付的股权或非股权对价如何分配等事项予以规定。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仅有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法院不予支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分立决议存在未召开董事会、未表决、参会人数或表决权不符合法律或章程规定等情形的,当事人有权主张分立决议不成立,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分立决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分立决议无效。

    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处理
    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也就是说,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只有在债权提出才进行。
    公司分立原有的债务的处理
    我国相关法律均有明确规定: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究竟债权人该向谁要债呢?
    (1)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2)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公司分立通常会减少注册资本,故被分立公司须依减资规则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被分立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存续的公司连带承担,除非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书面约定。公司在分立过程中违背上述规定极易引发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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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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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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