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监管业务监管方的职责:监管方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对出质人的质押物进行监管。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提取,必须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监管方通过保管或委托保管质押物承担控货责任。
什么是质押监管?质押的基本含意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贷款人将货物或物权凭证移交银行占有,以此担保偿还贷款。质押监管业务一般涉及到三方,即贷款人(客户)、金融机构(银行为主)和物流企业(监管方),通俗地说,就是贷款人把质押物寄存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然后凭借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单就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物流企业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对客户的货物进行监管;当客户需要提货时,只需要出具金融机构的放行条就可以获准放行。
质押监管业务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业务,此业务涉及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运营环节多,本着安全、效益第二的原则,防范风险是要务,在规范中发展。为了控制质押监管业务风险,对质押监管业务的风险进行分类分析并且确定具体项目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点,以提出控制措施,确保该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风险控制实行二级风险控制体系,公司通过制定标准的三方协议和配套监管流程控制法律风险,以控制运营风险为主,检查监督;具体质押监管项目的责任人,下属各级人员跟踪每一个风险环节,控制各自工作范围内的业务风险。
质押监管员具体工作内容
1、在汽车4S店内工作,对银行质押物进行日常监管;
2、负责质押车辆、货物的接收、盘点、换证、移动、释放;
3、汽车项目负责保管质押车辆、钥匙、合格证,每日早晚两次查库;
4、及时上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5、接受和执行公司(监管公司)的各项工作指令;(监管员属于监管公司员工不属于银行和4S店员工)
6、接受和配合公司与银行的巡视及视频检查;
7、完成日常业务报表。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