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即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如果同一词语出现在不同地方,前后解释应一致,专门术语应按本行业的通用含义解释。
2.意图解释原则
指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这一原则一般只能适用于文义不清,条款用词不准确、混乱模糊的情形,解释时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文字、订约时的背景、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推定。
货物运输险是指以各种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遭受损失的一种保险。
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国内贸易,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手中,都要经过相应的运输过程,凡在货物运输中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投保货物运输险,如货主、发货人、托运人、承运人等。
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除有权解释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均为无权解释。保险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均可对保险条款作出自己的理解和解释。对于这些解释,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参考,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般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均可对保险条款提出自己的理解和解释。对于这部分的解释,一般称为学理解释。学理解释同样只能作为仲裁、审判过程中的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依据解释者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一)有权解释
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其解释可以作为处理保险合同条款争议的依据。对保险条款有权解释的机关主要包括**及其工作机关、法院、仲裁机构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仲裁解释。
1.立法解释。指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会对保险法的解释。**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也是立法机关,因此,只有**会对《*共和国保险法》的解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其他解释不能与此相冲突,否则无效。
2.司法解释。指国家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对于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是法院。对于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关保险法的内容,在适用法律时,必须遵守司法解释。
3.行政解释。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所作的解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是中国保险业的行政主管机关,其有权解释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关规章类或视同规章部分,有权解释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审批的保险条款。这些解释虽对法院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影响,但不具有必须执行的强制力。
4.仲裁解释。指保险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把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后,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同样具有约束力。当一方当事人不执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