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理
在船舶发生碰撞后,船舶所属公司包括船东、光船租赁公司、经营公司、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船公司)应迅速进行以下应急处理:
1. 船长须立即向船公司经理或DPA报告,同时,及时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或者报告12395海上搜救中心(包括肇事船舶名称、所有人、经营人、船籍港、船舶总吨位,以及碰撞的检验过程和预估损失,并及时提供现场船舶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照片);
2. 船长通知轮机部门备好主机。做好火灾、物料泄漏(特别是油污)的应急处理准备;
3. 委托律师或咨询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尽早介入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可确保在后续的索赔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
4. 向船舶保险人报告,向货物所有人报告;准备船舶保险单和货物保险单;
5. 对碰撞对方的证据进行保全;
6. 起草事故经过及明显的损失情况材料,复印船舶证书、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检证书等资料,并让碰撞对方船长签字确认;
7. 向海事部门发送海事声明;
8. 向船级社或本船的船检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检验-海损状况检验以进行船舶安全评估;
9. 若船舶沉没的,申请设立危险独立航标,需要打捞的,应签订打捞合同(船/货)。
扣押船舶
扣押船舶是海事诉讼独有的一种财产保全形式,分为诉前扣押和诉讼扣押两种。在船舶碰撞纠纷案件中,会涉及到诉前扣押船舶。
诉前扣押船舶
(1)船公司向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出诉前扣押船舶申请,并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
A. 诉前保全申请书,内容包括参考每个海事法院网站的范本;
B.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C. 初步证明请求的主要证据;
D.船公司对扣船申请所作的反担保保函。
(2)若被扣押的船舶属国内船舶,在法院实施扣押后的15天内,船公司应提起诉讼;若被扣押的船舶是涉外船舶,在法院裁定准许扣船后的 30 天内,船公司应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扣押船舶即由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中财产保全。
(3)被申请人向法院或船公司提供足额的担保后,法院才能释放船舶;在法定扣押期限内被申请人拒不提供足额担保,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船公司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可向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船舶碰撞纠纷包括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以及与船舶碰撞相关的其他纠纷,属于典型的海事纠纷。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系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特别法律,应当优先适用于船舶碰撞纠纷案件的审理。在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故《规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
在发生船舶碰撞后如何保存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船舶碰撞案件处理中,即使对方船承认承担全责,但在碰撞范围、受损程度、有无外因等方面也可能会存在争议。故对船公司来说,如何保存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