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上服务业培育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1000万元,或从业人员45—50人以上或年纳税额**15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建立规上服务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规上服务业培育和指导,做好规下服务业提质和升级,指导和督促符合标准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申请入库工作。
4.房地产和建筑业培育由市住建***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房地产和建筑业,鼓励外地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进行登记注册,指导和督促符合资质标准的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申请入库工作。
2019年度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9年度新增“四上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
3.为申报年上一年度**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8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20日。
(三)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
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
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二、统计标准、原则和方法
(一)统计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4.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三)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
一是市财政局设立“四上”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进入“四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二是对已入库的“四上”企业,凡符合条件申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的,**予以推荐;三是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扩产增效、设备较新、智能化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五是对当年新入库的“四上”企业,金融机构要降低企业资产评估和贷款门槛,帮助和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惠,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六是有条件的区研究制定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财政支持政策,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建立层层培育、逐级落实工作机制。各区要参照本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培育“四上”企业工作目标、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本区“四上”企业培育名录库,充分调动企业申请成为“四上”企业的积极性。
二、奖励标准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证明应包含申报年上一年整年度,如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统计原则。
“四上”企业实行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即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的工业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视同企业法人),在达到上述标准后才能按程序申请纳入统计范围,作为“四上”企业实施统计调查。
(三)入库申请方法。
申请入库工作由市、区统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达标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由统计部门逐级审核,经国家****终审批成为“四上”企业后,按制度规定纳入“一套表”进行数据报送。
(二)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职责,组织协办单位共同做好培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责任,积极完成本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培育“四上”企业工作负责人及分管**,*相关科室和人员,建立健全入库工作机制。各区之间也要积极交流,对有明显成效的办法进行学习借鉴,进而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力度,实现“四上”企业较快增长,支撑本地经济快步同势发展。
(三)建立“四上”企业培育情况通报制度。区域经济增长应与该地区的“四上”企业数量增长相匹配。市**统筹对各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在年底对各区的“四上”企业新增入库数量和净增长率进行排序,并在全市通报。未能完成年度培育目标任务的区,由区****向市****说明情况。
1.工业培育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50万元的工业企业,建立规上工业培育名录库,指导和督促符合“四上”企业标准的培育企业申请入库工作。
2.批零住餐业培育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批零住餐业,包括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50万元、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500万元或年纳税额**15万元、住宿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200万元或年纳税额**10万元(住宿企业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旅游局协同)、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200万元或年纳税额**10万元的有关情况并依此建立批零住餐业培育名录库,指导和督促符合“四上”标准的企业申请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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