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配肉制品水分保持剂(腌制型) 主要成分: 复合磷酸盐 性状: 白色粉末状,易溶于水。 执行标准: GB26687-2011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生产许可证:苏X**-217-00238 使用特点:复配肉制品水分保持剂(腌制型)适用于先液化再浸泡腌制的牛肉或家禽制品。使用本产品可以提高肌原纤维蛋白结合水的能力(提高出品率),稳定肉中脂肪,防止其氧化腐败,使肉制品在加工和烹调过程中能保持水分和肉的营养成分,保存肉的柔嫩性,使肉制品组织结构均匀、致密、增加了弹性,有效保持其**色泽和**肉汁,改善风味和口感,有较佳的切片性能,成品切面美观。通过本产品与肉制品中的多价金属阳离子螯合,抑制细菌滋生,增强肉制品的抗菌性能,提高肉制品的保质期。 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指 标 外观 不应有异味、异臭,不应有腐败及霉变现象,不应有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砷(以As计) , mg/kg ≤ 3铅(Pb), mg/kg ≤ 2 使用范围和较大使用量见下表: 使用范围 较大使用量(g/kg) 预制水产品(半成品)、水产品罐头、米粉(包括汤圆粉等)、谷类和淀粉类甜品(如米布丁、木薯布丁)(**谷类甜品罐头) 1.0g/kg (以磷酸根计) 冷冻水产品、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冷冻米面制品、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热凝固蛋制品(如蛋黄酪、松花蛋肠)、乳及乳制品(01.01.01、01.01.02.13.0涉及品种除外)、方便米面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卖皮)、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托面糊)、裹粉、煎炸粉、杂粮粉、食用淀粉、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蔬菜罐头、果冻、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除外) 5.0k/kg (以磷酸根计) 合调味料 20.0g/kg (以磷酸根计 注意事项:食品添加剂复配预制水产品水分保持剂应当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酸、碱同仓共储,以免污染。运输应用带棚的车辆,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和有毒物质的污染。 包装:净重25公斤塑料编织袋包装。 保质期:二年 贮存: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 主要用途 : 各种肉制品加工 ; ** : 科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