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为: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 合伙企业设立,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 个人合伙,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合伙企业,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果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隐名合伙
所谓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营业人。隐名合伙是隐名合伙人与**营业人之间的一种合同。
隐名合伙人负出资义务,**营业人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为义务,且互为对价。都嘉律师提醒:如果双方虽曾有过建立合伙企业的意向,但由于对出资份额、盈余分配、责任承担等均无明确约定 有限合伙企业,出资的一方实际并未享受到应有的出资人的权利,则未出资一方占用其资金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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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是经中国**部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4年6月,是由一批十年以上的良好老律师联合设立的,主要为中小企业进行法律服务、案件诉讼、合同审查等,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基本都是硕士学位以上的良好*律师,办案经验丰富,在律师界也都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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