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律师—王利云
离婚诉讼的**误区四
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 律师,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较不能反悔。其实不然: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门离婚还是*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 郑州律师,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4.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良好律师—王利云
如何区分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河南合同纠纷律师就如何区分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依据法律条文提出看法,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提出自己的意见。
实际生活中经常遇到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是否能够依据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问题。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履行职责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协商而形成的公法上的协议。从形式要件来看,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定有一方是行使地区行政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合同的内容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共同主要涉及履行政机关的职能、公共利益、行政权力以及公民的平等参与,其有严格的程序规制。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标准、目的标准与行政优益权标准三种。(1)、主体标准、即主体之一是否为行政机关;(2)目的标准,即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公共利益还是签约主体的个体私利。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完成行政任务,为公共利益;民商事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合同主体的个体利益。(3)行政优益标准,即从合同主体是否享有行政优益权进行判断。换言之,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过程中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行政机关是否居于主导地位,行政职权是否在合同履行中直主导作用,行政主体是否享有合同的发起权、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权等。在其权利义务的约定上,是否体现行政管理关系,是否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合同内容体现出不平等的行政管理关系,则为行政合同,反之,则为民商事合同。
上街区律师|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提供。本信息由:郑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提供,我们是商盟会员,全网认证的诚信供应商。欢迎联系我们,联系人:王利云
王利云律师,全国良好律师事务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地区注册婚姻家庭咨询师、省妇联巾帼维权志愿者、省律协直属分会女律师工作**委员、**婚姻律师,郑州市公共频道特邀点评律师。郑州婚姻律师、郑州离婚律师执业10年来,办理了大量的复杂、疑难的婚姻家庭案件;挽救了无数将要破裂的家庭;帮助了很多因配偶出轨导致自身社会功能受损的受害者走出了婚姻的困惑。对离婚诉讼、婚姻家庭咨询、情感咨询、婚姻心理咨询、婚姻挽救、婚姻调解等婚姻家庭事务有深入细致的研究,有着丰富的婚姻伦理基础和律师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6月8日,隶属河南省**厅。在北京、上海设立两个分所。现有专职律师96名,兼职律师7名,律师助理10名,实习律师23名,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9名。郑州总所位于郑州市文化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金国商厦19-21层,办公面积2300平方米,拥有现代化办公条件,是一家能够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性**郑州律师事务所。
王利云律师,全国良好律师事务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地区注册婚姻家庭咨询师、省妇联巾帼维权志愿者、省律协直属分会女律师工作**委员、**婚姻律师,郑州市公共频道特邀点评律师。郑州婚姻律师、郑州离婚律师执业10年来,办理了大量的复杂、疑难的婚姻家庭案件;挽救了无数将要破裂的家庭;帮助了很多因配偶出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