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 《物业管理条例》*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地区有关规定,**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经理人证书由*人事教育司颁发/**/官网查询/物业公司**/物业人员* 苏州新慧职业培训学校**专注物业培训/网络视频/随到随学/提供大量资料/*率** 一、培训对象 在岗未**《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培训职位:经理; 三、培训方式:面授、网络学习。 四、*培训费用:15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证书费、午餐、大量网络视频及资料)。 五、培训证书 学员学*部课程并考试合格者,由*人事教育司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官网查询。 六、报名资料 1寸彩色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报名地址:苏州市金门路158号协和大厦20层2012室(石路苏宁电器楼上) 0512-65586576 0512-65586575 Q Q 飞信:42669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