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非减持优惠:企业所得税25% ,我司返17% ,即优惠32% ,实际个人缴纳8%的税收. 联系:1582-195-2851(**随时陪伴您!) 相关知识学习(以下为个人限售股为例): 根据财税[2009]167号*三条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 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例:李先生个人持有人贵州**限售股20万股,解禁当天以每股100元抛售,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全额)计算如下: 限售股转让收入 =100*20万=2000万 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00万*15%=300万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 2000万-300万=1700万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1700万*20%=340万 计算限售股原值时,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而如果纳税人能(或有能力)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 (1)如果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大于限售股转让收入15%,我们应该建议客户尽量提供其限售股原值凭证,这样利于减少客户应纳税额 (2)如果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小于限售股转让收入15%,我们应该建议客户不提供其限售股原值凭证,并由主管*机关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从而利于减少客户应纳税额 欢迎广大的大小非股东和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融资公司、财务公司、战略投资者等联系我们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 联系:1582-195-2851(**随时陪伴您!)
针对限售股股东和大小非客户,我司现推出全国较优惠的返税政策,**较优惠! 自2008年4月20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来,特别是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因受相关法律的条款限制,需要借助外部的通道来委托减持,我们与众多**券商拥有良好的以及长久的合作关系,一直都专注在为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的股东提供**的税收筹划与减持方案。 联系:1582-195-2851(**随时陪伴您!) 上市公司股东,个人及机构转让限售股税费优惠政策,地方性政策优惠,减税额较高可达税费总额的32%!简单示例:如果根据地区财税政策,股东本身需要缴纳100万元所得税款,经过筹划较高可以返32万元,节省相当大的投资成本,这也是国内目前做得较高力度的地方奖励政策。 联系:1582-195-2851(**随时陪伴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