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市AA级券商个人限售股转让较新优惠政策 个人限售股解禁的优惠政策 (转让限售解禁股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详情请咨询:1582-195-2851 经**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此次纳入个人限售股解禁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 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 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二、对限售股如/何计算征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转让限售股**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三、优惠政策 证券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在规定时间上缴当地*部门纳税保证金账户后,按照地区相关规定,*部门**将其60%上缴国库,对留存部分(入库金额×40%),在扣除地区规定的其他上缴比例后,各地**方可处理。 在我司办理个人限售股转让个税优惠政策:我司在40%里面可以返26%给客户当做对客户的**奖励,而且在解禁后资金打入股东账户不进行二次缴税。具体减持方案请咨询。咨询电.话:1582-195-2851 四、举例: 若客户有1亿资金市值的限售股: 应缴纳税款:(1—15%)*1亿*(20%-5.2%)=1258万 客户解禁较终拿到手的资金为:1亿-1258万=8742万 如果所获得股票成本大于市值的15%,客户较终到手资金将更多! 咨询电.话:1582-195-2851
针对限售股股东和大小非客户,我司现推出全国较优惠的返税政策,**较优惠! 自2008年4月20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来,特别是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因受相关法律的条款限制,需要借助外部的通道来委托减持,我们与众多**券商拥有良好的以及长久的合作关系,一直都专注在为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的股东提供**的税收筹划与减持方案。 联系:1582-195-2851(**随时陪伴您!) 上市公司股东,个人及机构转让限售股税费优惠政策,地方性政策优惠,减税额较高可达税费总额的32%!简单示例:如果根据地区财税政策,股东本身需要缴纳100万元所得税款,经过筹划较高可以返32万元,节省相当大的投资成本,这也是国内目前做得较高力度的地方奖励政策。 联系:1582-195-2851(**随时陪伴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