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美容服务合同纠纷律师 侵犯身体权索赔找律师 广州美容健身时遇上假冒产品生病,损失向谁索赔?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向提供服务的店铺经营者、假冒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索赔。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美容时遇上假冒产品,导致中毒,终花费医药费8万。后法院判决服务的提供者赔偿40%,两家生产公司和一家销售公司各赔偿20%。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被告李某在为原告郑某提供美容服务时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不具备完全的专业知识,为了让原告取得效果,短期内密集使用本草悦颜草本浅层斑组合套产品进行,虽取得效果但导致原告的身体伤害存在严重的过错。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作为生产商的被告清某公司和被告雅某公司在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即进行生产,并投放市场,存在相关过错。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被告悦某服务部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销售假冒产品后造成原告的伤害存在一定的过错。本案中,被告李某在为原告提供美容服务时,使用假冒产品并违规操作,造成原告的身体伤害存在严重过错,在赔付原告在其美容部花费3260元(总共花费3860扣除本草悦颜草本浅层斑组合套600元)后对原告的过程中的其它损失80726.09元及本草悦颜草本浅层斑组合套600元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共计35790.4元;被告悦某服务部、清某公司、雅某公司在涉案产品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存在过错,虽不认可产品与原告的伤害存在因果关系,但作为假冒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不能排除其危害性和可能性,故对原告的使用产品损失及治疗过程中的各项经济损失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6265.2元。原告郑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消费金额3860元的三倍赔偿,因本案系健康权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支持。原告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被告给予惩罚性赔偿,本案原告的受伤情形不适合该规定,不予支持。
广州白云区装修合同无效纠纷律师 工程款认定咨询 广州装修合同无效,工程尚未完工,工程款如何确定? 张静律师解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原告向法院申请评估来确定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如不申请则驳回原告诉求。如下面这个案件,业主委托装修公司增加地下一层,因没有报建被物业叫停。业主起诉装修公司返还装修款,但经法院提示仍不申请鉴定,导致法院无法查明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造价,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为:艺某公司应否返还28万元工程款给曾某。《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法院关于双方签订的案涉《装修施工协议》无效的认定正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双方签订合同后,艺某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施工,因此曾某案涉《装修施工协议》所取得的财产客观上不能返还,故应当折价补偿。鉴于案涉工程被物业管理处要求停工而未完工,因此不存在是否验收合格的问题。因此,曾某仍应当支付艺某公司已经装修施工部分的工程款。曾某已经向艺某公司支付工程款28万元,现曾某要求返还该工程款,曾某应当举证证明艺某公司施工的工程量,以证明曾某存在超付工程款的情形,但是曾某庭审期间明确表示不申请对案涉工程鉴定,视为对自身权利的放弃行使,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曾某要求艺某公司返还28万元工程款欠缺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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