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在与认证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获证组织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以下信息: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1)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的信息;
(2)组织和管理层变更的信息;
(3)联系地址和场所变更的信息;
(4)有机产品管理体系、生产、加工、经营状况或过程变更的信息;
(5)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周围发生重大动、植物的信息;
(6)生产、加工、经营的有机产品质量安全重要信息,如相关部门抽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消费者重大投诉等;
(7)获证组织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8)采购的原料或产品存在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的情况;
(9)不合格品撤回及处理的信息;
(10)其他重要信息。
认证机构应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认证资质范围及有效期;
(2)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
(3)认证依据;
(4)认证收费标准;
(5)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6)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
(7)批准、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证书的规定与程序;
(8)获证组织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标识或名称的要求;
(9)获证组织正确宣传的要求。
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中华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5)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6)在五年内未因8.5中(1)至(4)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7)在一年内,未因8.5中(5)至(11)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1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个人素质;具有相关教育和工作经历;接受过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安全及认证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2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资质。
3认证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认证检查员的能力做出评价,以满足实施相应认证范围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需要。
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基本格式
2.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基本格式
3.有机产品销售证格式
4.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码规则
5.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
根据所申请产品的对应的认证范围,认证机构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应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范围注册资质的检查员。
对同一认证委托人的同一生产单元不能连续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检查员实施检查。
检查任务
认证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应向检查组下达检查任务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认证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等;
(2)检查依据,包括认证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检查范围,包括检查的产品种类、生产加工过程和生产加工基地等;
(4)检查组成员,检查的时间要求;
(5)检查要点,包括管理体系、追踪体系、投入物的使用和包装标识等;
(6)上年度认证机构提出的不符合项(适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