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顾客提出的更改要求:
当顾客系统的更改影响到我司产品时,要求我司过程进行更改或因产品更改引起的过程进行更改,并将更改信息传达到采购部时,采购部以客户《工程更改申请单ECR》的形式向开发部提出更改要求。
2供应商提出的更改要求:
当供应商提出其过程更改要求,并影响到提供我司产品时,或因产品设计更改引起的我司过程进行更改,供应商应以供应商《工程更改申请单ECR》向我司采购部提出设计更改申请。
3当公司内部提出的供应商变更,那么提出人依据内部《工程变更单》向采购部提出。
4当公司内部提出如生产场所变更、新线生产、生产设备变更、使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功能/性能变更(对产品功能/性能无影响),作业方法发生变更时,采购部项目组先与现场品管评估过程更改对产品质量是否有影响,评估后发出《工程变更单》。
1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确保测量结果有效,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量具、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包括测量和试验设备与顾客提供的测量设备。
3职责
3.1品质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台账、检定计划及内部实验室管理;
3.2使用部门负责测量装置的点检和维护保养;
3.4采购部负责测量设备的采购。
4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
4.1.1使用部门根据过程监视和测量的要求,向采购部提出申请。
4.1.2采购部会同品质部对其进行可行性审核,确定合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申报计划或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批准,由采购部采购。
4.1.3大型监视和测量装置购入后,由采购部组织品质部、使用单位、财务部按《基础设施控制程序》要求组织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单》。
4.1.4对自制的量具,由生产单位自行设计和制造。
4.1.5对于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品质部建立《监视测量设备一览表》和《量具管理卡》,并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分类编号,对实物量具进行编号和标识。
4.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或检定
4.2.1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在初次使用前都应进行校准或检定。
4.2.2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的测量基准的测量装置,由品质部联系有校准或检定的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
4.2.3对不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的测量基准的测量装置,由品质部联系原设备制造厂进行校准或检定,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见4.2.4)。
4.2.4对本公司自制的量具,由品质部制定进行校准或检定规程,由品质部校准。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见4.2.4)。
4.2.5由品质部根据量具的使用频率和规定,确定检定周期,编制量具周期检定计划(年度检定计划),经品质部审核后,报技术主管批准后实施。
4.2.6由品质部根据《监视测量设备校准计划》安排,对到期量具填通知量具使用部门,并按时送检或自检。
4.2.7对本公司自行检定项目(内部实验室)检定人员必须具备计量员证书。
4.2.8对送检的检定单位(外部实验室),应保留该实验室的CNAS证书复印件,包括其实验室业务范围。
4.2.9校准合格的量具应由由品质部保留校准和验证的证书,并对量具进行标识,以确定其校准状态。“合格”标签应合格有效期期和所依据的原校准合格证的编号。计量管理人员应为重点量具建立《量具管理卡》。
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应在《监视测量设备一览表》上登记量具使用位置。
当操作工在任何情况下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失效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品质部进行处置,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同时,生产单位应对原采用该测量设备检测的产品进行隔离和标识,并重新测量评价;对其所测已交付或发给下道的产品应迅速通知顾客或下道。
对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装置,由品质部通知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并保持记录:
a) 对不合格的测量装置进行标识和撤离现场。
b) 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后续措施。
c) 对已发运的可疑产品通知顾客,并采取后续措施。
对本公司能修理的自制量具,由品质部组织按《基础设施控制程序》要求进行修理。对本公司不能修理的量具,由品质部联系外送修理。修理后的量具应按4.2要求再次检定。
数据的收集
1各部门按规定的周期,向品质部提供数据。品质部应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编制《KPI统计表》。
2品质部对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报告进行分类、汇总,对数据进行总体分析。
数据分析与持续改进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并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的数据分析会议,必要时可与管理评审合并开会,并以多方论证方式对过程绩效进行评价,内容包括:
a) 产品质量的趋势与实现目标的进展进行比较;
b) 运行绩效的趋势与实现目标的进展进行比较;
c) 与竞争对手及同行业厂家进行比较。
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并形成措施,包括:
a) 确定迅速解决与顾客相关问题的优先顺序;
b) 确定与顾客相关的关键趋势和相互关系以支持状况评审、决策和长期策划;
c) 完善及时报告产品使用情况的信息系统。
由品质部分析得出结论,作为评审输出,有改进需求和机遇的项目,应列入《改进计划》,制定具体措施,责任部门,限期改进。
各相关部门按《改进计划》实施,品质部进行跟踪。改进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对所有改进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价。突破性项目的成果由公司组织的项目评价组进行评价,渐进性项目的评价由品质部组织对其进行评价。
制造过程的改进
品质部应以控制和减少产品特性变差和制造过程参数变差为目标,持续关注产品制造过程的改进。应在控制计划中明确规定受控特性的要求及改进后的控制方法。引导和激励员工组织技术革新小组、QC小组,以多种形式为持续改进出谋划策。公司全体员工都应明确,只有制造过程有能力且稳定,或产品特性可以预测且满足顾客要求时,持续改进才能得以实现。
针对不满足要求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措施是纠正措施,不属于持续改进的范畴,应执行《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的要求。
成品检验
需确认所有规定的进货验证、半成品监视和测量均已完成并合格后,才能进行成品的监视和测量。交验的成品,须放置于“待检区”或加待检标识,由品质部检验员根据成品检验作业书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品质部 检验员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要求对产品进行合格标识,检验员加盖,通知车间该批产品进入包装。
包装检验
a) 品质部 检验员按包装检验作业书要求进行包装检验,填写《过程检验记录》。
b) 包装合格后的产品由检验员在入库单上签章,由车间入库手续。
c) 包装检验不合格由包装工位返工后,再提交包装检验。
成品检验不合格,由检验员加以隔离,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除非得到总经理批准,适宜时得到顾客批准,否则在所有规定检验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这种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
1) 这类放行产品和交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这种特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
在产品出厂前,必要时品质部 应将出厂产品放置于规定区域,通知品质部 现场检验人员。经授权检验员按出厂检验作业书对产品进行复查,填写抽查情况报告,合格品允许发送,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置。品质部 的终产品审核员对交付前的产品,按适当的频次根据发货单进行审核,填写出货《成品电机检验报告》,审核合格才能交付发运。
当顾客需要检验报告时,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内容提供检验报告、试验报告。所有检、试验报告应全面、准确、真实、清晰,并整理归档,予以保存。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公司品质部在设计和开发的过程中应确定产品的接收准则。表述接收准则的文件,除应按程序进行审批外,要求时,还应由顾客批准。对于大批量生产的产品,可以通过Cpk过程能力分析来其产品特性。
产品检验的接收准则:
a)计数值特性的接收准则为零缺陷,即Ac=0。
b)计量值特性的接收准则为主要项目合格率为。
检验员按照检验规程,进行生产过程的产品检验和试验,当检验结果达不到接收准则时,应进行检验或作为不合格品处理。
检验书
检验人员所在部门编制检验书,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检验书内容包括:
a) 工序检验点设置;
b) 检验项目;
c) 检验依据;
d) 检验方法;
e) 抽样方案及接收准则;
f) 反应计划。
进货(包括外协件)检验
采购物资进公司后,仓管员要求供方并按位置放置,清点品名、规格、数量、制造单位等。
仓库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到现场对实物进行取样或检验,并按检验作业书进行理化性能检验或试验,将结果反馈给采购员并由其填写《进货验证记录》。
必要时可进行材料的试验分析,由检验员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进行抽检分析。
检验合格的物资粘贴合格标志,通知仓管员入库手续。
当合同规定在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时,相关部门提前沟通好,安排检验员到货源地,按正常检验流程进行验证。
紧急放行
a) 当生产急需但来不及验证情况下,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品质部审核,主管生产批准后,交品质部实行紧急放行。
b) 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的《紧急放行申请单》,按规定数量留取同批样品送检,其余由检验员在领料单上“紧急放行”后放行;车间在其后生产的产品上也应“紧急放行”。
c) 在放行的同时,检验人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作出检验结论后通知生产部,产品合格由生产部撤离性标识。如不合格时,则由生产部从现场追回产品,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对已制成的半成品或产品应进行全检,要在检验记录上所用物料的情况。
d)如生产部门使用了紧急放行的物料,成品检验员确保使用了紧急放行物料的产品入库前,紧急放行物料的检验报告已发出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进货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外观检查、工艺验证、提供合格文件等方式。根据物资的重要程度,依照进货验证规程中规定的验证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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