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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G019-2003
建筑物全面通风换气设计
、民用建筑全面通风换气的选择原则:建筑物内通风方式应不消耗能源、不使用动力、通风效果好的自然通风方式,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考虑设置机械通风。
常见错误:许多设计者在房间有外窗的情况下,就按自然通风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考虑设置机械通风方式。
常见问题为水电暖等各管线“”,在室内外均有出现,室外还存在工程管线“”问题,这个问题应尽量在设计阶段进行避免,各在设计时加强沟通,多方审核,杜绝图纸已经完成,施工时发现管线“”,避免因此导致变更,避免浪费工期、增加成本。
预留洞、预埋件错漏
常见预留洞、预埋件出现错漏,导致后期对结构进行拆改,造成不必要的开支。在图纸设计时应加强土建与安装、水电暖等的协调,确定预留的具置,施工前再进行一次复查,杜绝后期拆改现象。
进深较大,体量较大的建筑
车间、厂房等,如散发大量余热、余湿量,自然通风的方式。比如设置天窗,屋面上设置无动力排风设施。但如无以上设施,则必须考虑机械通风。散发烟味、臭味以及有害气体的车间、厂房、即使外窗设置较多,也需要设置机械通风,比如电焊车间、PVC手套加工、制作车间等。
大型商场、超市、办公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因进深较大,仅靠外窗无法满足人员的卫生及通风换气要求,需考虑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设固定窗,无法进行自然通风,而且又有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如地下办公等房间,为了采光要求设置了窗井,此时需要跟建筑人员核实是否为固定窗,如为固定式则不能满足人员的卫生要求,必须设置机械通风。
有要求,必须设置机械通风或机械补风的房间
如汽车库通风,需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736-2012中6.3.8条规定
汽车库通风应满足以下规定:
车库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CO 允许浓度应不大于30mg/m3 的标准时应设机械通风系统。
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具备自然进风条件的地下汽车库,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方式。
楼板部分审核
(1)审核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部位板标高是否和建筑图相对应。
(2)审核周边板节点详图与建筑详图是否对应;审核不间楼板配筋是否详细,是否与计算书配筋一致。
(3)审核构造柱是否在板配筋图中标识明确。
(4)审核挑檐阴阳角部位是否设置附加构造钢筋。
(5)审核梁箍筋配置是否经济合理,是否满足构造要求。
(6)审核楼梯处梁标高是否与楼梯详图相对应。
(7)审核主梁次梁定位是否明确,构造是否清晰。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2)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②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③ 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3)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②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③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④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⑤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⑥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4)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5)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设置的标志灯,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顶部;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
(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1)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
2)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m~2m之间;
② 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3)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