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卖家逾期交房,买家可以用尾款抵扣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同意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债务可以抵销。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张买家与钟卖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约定涉案房屋总房款268万元,房屋移交时间为钟卖家、李卖家收齐楼款当天,钟卖家、李卖家逾期交付房屋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成交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张买家已向钟卖家、李卖家支付房款250万元,其主张剩余房款18万元与生效判决确定钟卖家、李卖家应付的逾期办证违约金进行抵扣,为此向钟卖家、李卖家发出了律师函。经计算钟卖家、李卖家应承担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数额大于张买家未付的剩余房款,两项债务均为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产生,属普通债务,不存在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况,故张买家提出的抵销主张自律师函到达钟卖家即2019年3月30日生效,视为张买家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钟卖家至今未将涉案房屋交付张买家使用,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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