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了还能鉴定民事行为能力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因大儿子无法提供双方都认可的鉴定材料,故驳回大儿子对已去世母亲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申请。
判决书节选:
关于被继承人冯母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公民的行为能力应经法定程序予以确认,刘大儿虽申请对冯母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但基于冯母已去世,对已故者既往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应提供充分及双方均无异议的鉴定材料,本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鉴定机构予以退案处理,则现无证据证实冯母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刘大儿就此亦未能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且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本院不予接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专业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张静律师,从事专业房地产法律事务十年以上,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买卖纠纷,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土地租赁与承包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征地拆迁类合同纠纷案件等。尤其熟知广州市较新各类房地产判例,结合分析客户案件,给客户较佳的诉讼建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