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番禺区宅基地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行政裁决法律规定咨询

    番禺区宅基地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行政裁决法律规定咨询

  • 2023-02-13 08:43 23
  • 产品价格:面议
  • 发货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100698737公司编号:4274352
  •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律师
    18078803465 (联系我请说明是在阿德采购网看到的信息)
  • 进入店铺 在线咨询 QQ咨询
  • 信息举报
    相关产品: 番禺区宅基地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行政裁决法律规定咨询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产品描述

    广州不服征地补偿标准向谁申请行政裁决?

    张静律师解答: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区分局。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不是征地补偿标准,向广东省政府申请行政裁决,广东省政府将原告相关材料转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又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发出《关于协助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的函》,要求该局协助核查相关情况。转了一大圈,还是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可能是等待的过程太长了,原告等不及又向广东省信访局(广东省信访局属于广东省政府的部门)申请了一次,广东省信访局将交由广州市信访局处理,广州市信访局交由区街道办事处处理, 区街道办事处认为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原告起诉后,法院认为属于重复申请。一句话概括,就是原告应该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处理,不应该去信访,诉讼,浪费精力。

    判决书节选:

    2019521,原告向被告(广东省人民政府)邮寄《行政裁决申请书》,认为其名下位于花都中轴线项目征收范围内的100㎡土地及地上63㎡砖瓦房已取得狮岭镇罗仙编号(95)204号《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按照《花都中轴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十一条规定的“合法合理村民住宅(宅基地)”标准进行补偿,请求被告“裁决申请人的100㎡土地及地上63㎡砖瓦房(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号:狮岭镇罗仙编号(95)204,四至:东至卢广桥、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卢广继)为《花都中轴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花府[2013]8)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合法合理村民住宅(宅基地),按该方案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标准补偿。”

    201964,被告作出粤府复办函[2019]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转送行政裁决申请材料的函》,将原告上述裁决申请及相关材料转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理。201962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发出《关于协助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的函》,要求该局协助核查相关情况,并于201975日前报送书面材料。2019722,原告再次向被告邮寄《行政裁决申请书》,申请裁决的事项与2019521日的申请事项相同。2019731,广东省信访局将原告的来信交由广州市信访局处理。201985,广州市花都区********办事处作出花城信访复函[2019]94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认为原告申请协调花都中轴线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的诉求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对原告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原告认为被告对其于2019722日提出的申请未履行法定职责,遂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本案中,原告于2019521日向被告广东省人民政府提交《行政裁决申请书》,申请被告裁决涉案土地及房屋按照《花都中轴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补偿,被告受理后已交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理,至原告起诉时仍在办理过程中,尚未作出处理结果。原告又于2019722日再次向被告提交内容完全相同的行政裁决申请书,属于重复申请行为。被告对原告的重复申请按照信访程序作出处理,并未对原告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对其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原告对其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张静律师,从事专业房地产法律事务十年以上,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买卖纠纷,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土地租赁与承包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征地拆迁类合同纠纷案件等。尤其熟知广州市较新各类房地产判例,结合分析客户案件,给客户较佳的诉讼建议,欢迎咨询!

    欢迎来到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历史悠久,交通发达,经济发达,地理位置优越,对外贸易发达的广州市。 具体地址是广东广州天河区公司街道地址,联系人是张静。
    主要经营广州房产律师广州婚姻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广州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广州天河律师事务所天河民事律师天河婚姻律师离婚律师天河经济纠纷律师天河刑事律师广州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劳动纠纷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婚姻律师经济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房产律师涉外法务法律援助公**律顾问。
    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广州房产律师广州婚姻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广州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广州天河律师事务所天河民事律师天河婚姻律师离婚律师天河经济纠纷律师天河刑事律师广州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劳动纠纷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婚姻律师经济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房产律师涉外法务法律援助公**律顾问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最大的成果。

    本页链接:http://www.cg160.cn/vgy-100698737.html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阿德采购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马上查看收录情况: 百度 360搜索 搜狗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张静律师,从事专业房地产法律事务十年以上,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买卖纠纷,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土地租赁与承包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征地拆迁类合同纠纷案件等。尤其熟知广州市较新各类房地产判例,..
相关分类
附近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