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公司承接北京区域以下业务: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图7.2.1)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
当顶板下有梁、通风管道或类似障碍物,且在其附近布置喷头时,为避免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对喷头洒水分布的影响,本条提出了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要求(见本规范图7.2.1)。喷头的布置应当同时满足本规范7.1节中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的规定,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间距不小于本规范表7.2.1的规定。如有困难,则要求增设喷头。
7.2.2 应用喷头溅水盘以下900范围内,其他类型喷头溅水盘以下450范围内,当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小水平距离(图7.2.2)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当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小水平距离当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小水平距离
喷头附近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为使障碍物对喷头洒水的影响降至小,规定喷头与上述障碍物保持一个小的水平距离。这一水平距离,是由障碍物的截面尺寸或管道直径决定的(见本规范图7.2.2)。需要说明的是,本条适用于直立型、下垂型以及边墙型喷头。
7.2.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疏散平面图的作用是帮助人们根据规划好的疏散路线确定自己的位置、疏散平面图是对设施应急导向系统的补充和完善。
设计要求
1、疏散平面图应依照设施的疏散预案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场所内人员的特定需求。
2、疏散平面图上应标出观察者的确切位置
3、疏散平面图应为彩
4、疏散平面图的比例尺取决于设施的大小、图示的详细程度以及疏散平面图的预期设置位置。所使用的比例尺不应小于以下数据:
a)大型设施为1:250;
b)中小型设施为1:100;
c)单个房间内显示的平面图为1:350。
楼梯或走廊等细节元素可使用较大的比例尺绘制,以便增加醒目度或便于容纳安全标志。同一设施的一系列疏散平面图宜使用相同的比例尺。对于设施的某些特定区域,如停车场等,可使用不同的比例尺以便识别空白空间的范围。
5、在成套的疏散平面图中,所有相同区域的图示都应一致。
6、为了获得足够的清晰度和醒目度,疏散平面图上的垂直照度在正常照明条件下不应低于50lx。
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能够提供应急照明的条件下,由普通材料或磷光材料构成的疏散平面图上的垂直照度不应低于5lx。如果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没有应急照明,或者在提供了符合GB/T23809规定的磷光应急导向系统的条件下,可使用含有磷光材料的疏散平面图。在所有上述情况中,磷光材料都不应低于GB/T26443规定的C级。
7、为了识别疏散平面图上的安全色,照明灯的显色指数R。应不小于40。光源不应使显色指数大幅降低。当疏散平面图由磷光材料制成时,应使用白色荧光灯作为激励光源。不应使用低压钠灯。
8、疏散平面图的底色应使用白色安全色或符合GB/T2893.1-2004表4规定的磷光白色。
9、疏散平面图的小尺寸应为297×420(A3),当疏散平面图设置在单个房间内时其尺寸可缩小到210×297(A4)。疏散平面图尺寸的容许偏差为5%。
10、疏散平面图的内容应是新的。
11、疏散平面图上显示的方位应与观察者相关,以便使位于图上左侧的位置实际也位于观察者的左侧,位于图上右侧的位置实际也位于观察者的右侧。
12、在疏散平面图上表示安全条件和消防设备时应使用安全标志,所使用的安全标志应与设施内安全条件或消防设备的安装位置上使用的安全标志相同,且应符合ISO7010的规定。
13、疏散平面图应包含图例。
14、疏散平面图应具有图名,图名中应包含中文“疏散平面图”字样。
15、疏硫散平面图应显示出点的位置,并使其成为疏散详图或总平面图的一部分。
疏散平面图各元素的尺寸
1、在预期的观察距离上,疏散平面图上显示的信息应清晰易读。中文小字高应为3,英文字母小字高应为2。所选字体宜使文字在预期观察距离上具有的清晰度。
2、图名区域的小高度至少应为疏散平面图小外部尺寸的7%,图名文字的总行高(含行间距)至少应为图名区域高度的60%。当图名仅使用中文时,图名区域及其文字的小高度示例见表1。
图名区域及其文字的小高度示例
注:中文字高指图名仅使用单行中文表示时的字高。
3、疏散平面图上显示的安全标志的小高度应为7。
4、表示设施结构墙体的图线,其小线宽应为1.6;表示设施內部分隔墙的图线,其小线宽应为0.6。若在疏散平面图中表示出详细元素(如:楼梯、货架、窗口等),图线小线宽应为0.15。
在表示较长的疏散走廊时,宜在图中表示出建筑特征或设备,以使观察者对走廊的大小或距离有一定的判断。
消防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和以图像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成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于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根据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
一、商场(店)、影剧院、厅、馆、、饭店、旅馆、网吧、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处、疏散通道外、层间异位的楼梯间、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二、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应设置"拉开"标志。
三、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四、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五、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打开工具门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的标志。
六、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点应设置"消防梯"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标志联合设置。
七、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该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标志联合设置。
八、设有灭火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九、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对于设有公用电话的地方(如电话亭),也可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十、设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应设置"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标志。
申办范围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属于须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消防部门应当根据其申请,依法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饭店、酒店等餐饮场所;
(三)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
(四)公共场(馆)、会堂;
(五)门规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网吧;
(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场所;
3、具有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馆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七)未达单项标准,但具有上述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功能的场所。
二、程序及准备资料
(一)申办单位向我队领取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在使用、开业日起前至少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使用场所通过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
3、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的说明材料;
4、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书面材料;
5、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材料及符合持证上岗规定的岗位书;
6、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此项于网吧);
(二)消防部门初步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填写《消防业务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消防业务不予受理通知单》;
(三)消防部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四)消防部门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与不同意的决定,制作《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建筑设计建造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设施、火灾报警、消防主机、声光报警等系统设计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控室人员是否取得操作。
还有应急预案,逃生线路图,消防验收各种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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