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房后开发商同意换房,之前的定金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买了一套房,支付5万定金后,发现房屋正对高压线。于是跟开发商协商,换了一套房,又交了5万定金。但开发商不同意退之前的5万定金,原告起诉后获得法院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逸某公司是否应向黄某返还5万元?对此,本院分析如下:从一审查明事实可知,黄某为购买广州南沙房屋,先后于2018年9月30日签署《认购书》认购13B-xxx房,于2018年12月20日签署《认购书》认购15A-xxx房,两次认购均向逸某公司支付了定金5万元,现黄某以逸某公司因13B-xxx房正对高压电线同意其换购15A-xxx房为由要求逸某公司返还多收取的定金5万元。由于黄某两次均向同一家公司,即逸某公司认购房屋。故,黄某如因违约被逸某公司没收所支付13B-xxx房5万元,不寻求换购而仍向逸某公司购房,显然不符合购买方正常的心理。2018年12月20日,黄某向逸某公司支付认购15A-xxx房的定金5万元,同日,申请延长付款时间至2019年4月15日前,逸某公司现场经理刘某签名确认,而根据一审黄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逸某公司销售人员陶某却说:“2018年12月25日首付交齐签约。”由此可见,陶某该话显然并非针对15A-xxx房应支付的首付而言,黄某所述陶某承诺其于2018年12月25日交清首付针对的是其之前认购的13B-xxx房更为可信。为此,如陶某同意黄某于2018年12月25日仍可交齐首付签约,而黄某又于2018年12月20日同时认购15A-xxx房,支付5万元定金,即存在同时购买两套新房屋的情况,加之黄某名下已有一套房,黄某同时认购两套新房屋与本市限购政策不符。为此,黄某主张因13B-xxx房正对高压电线,逸某公司同意其换购15A-xxx房,要求逸某公司返还多收取的定金5万元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驳回黄某全部诉讼请求欠妥,本院予以纠正。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张静律师,从事专业房地产法律事务十年以上,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买卖纠纷,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土地租赁与承包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征地拆迁类合同纠纷案件等。尤其熟知广州市较新各类房地产判例,结合分析客户案件,给客户较佳的诉讼建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