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保险中介的研究起步较晚
1、目前保险中介公司在公众眼中缺乏诚信、度、
认知度,且外资公司进入对保险中介市场无疑是一种冲击,为此保险中介公司应
积极发挥本土的优势,对抗外资公司挑战,提高公众认知度、建设效应。
申请人应确定定位清晰、科学、合理、可行的商业模式。依托技术、领域、行业开展业务的,业务发展模式及配套管理制度流程应体现特色与性。
第十条 申请人应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相关政策要求,依照职责明晰、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根据公司的性质、规模,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组织机构,并应在章程中明确其职责、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答:《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学者等从法律依据、条款理解、实践做法、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其中大部分意见认为《办法》是规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的重要举措,建议尽快发布实施。我们根据公众意见,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开门见山的说,我这边有一家非常不错的黑龙江保险代理公司,在黑龙江省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没有受过任何处罚,账目干净齐全,看到我消息的朋友您如果有意向的话咱们随时见面谈。
对于上市公司等资本热衷争取保险牌照的原因,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郝演苏分析称,保险牌照属于,本身含金量很高待到保险公司正常运行之后,一些股东便会将股权溢价,从而再度获得收益。
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与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代理机构除外;
(二)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
(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并按银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限额为2000万元;
现在保险代理公司是不可以注册的了,但是保险代理是很难批下来的,没有一定的实力和关系是基本上没有可能拿到保险代理的,那么想要保险代理公司的老板们只能是通过收购的方式去达到自己的目标。我们都是一手的资源操作,保险牌照操作经验丰富, 交给我们放心,我们会全力帮助收购方做工商保监局的股东和高管变更、备案。让收购方顺利完成收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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