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RoHS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
法令规定产品内限用物质的含量,其中项电子产品
并规定制造商应自产品上市或进口日起一个月内,于公司网页上宣告符合法规所规定限用物质的限值。
欧盟于2011年7月1日在其公报上发布指令2011/65/EU(RoHS2.0),该指令于发布之日起第20天正式生效。指令规定,欧盟各成员国须在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内容转换成本国法规,原RoHS指令(2002/95/EC)被废止,这意味着新的RoHS指令从2013年1月3日全面实施。销往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需要尽快符合新RoHS指令的要求,相关企业该如何应对呢?鉴于此,本文将深度剖析RoHS2.0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第二,定期审核和修订受限物质清单,虽然限制的有害物质及其限值暂无变化,但指令第6条提出,在2014年7月22日之前,欧盟会应考虑对受限物质清单进行审核及修订,之后自行确定或依照成员国提交的建议确定定期审核及修订日期,并且会优先考虑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及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的风险。
2022年3月14日,工信部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组织召开了“深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工作启动会”,就当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国内外现状作了介绍,并结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提出的严格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控要求、更新电器电子产品管控范围的目录、制修订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等任务,就下一步工作计划作了介绍。
会议中提到的2022年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商讨检测方法由GB/T 26125切换为GB/T 39560系列标准的时间,具体切换时间与方式将以认监委公告的形式发布;
推进SJ/T 1136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的修订;
对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DEHP、BBP、DBP、DIBP)管控成熟度开展调研,如需管控则以GB/T 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要求》修的形式提出要求;
启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要求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工作。
以上各项工作计划在2022年11月完成,这对于中国RoHS来说将是一次全面的改版和升级,特别是新增邻苯物质的考量,目前工作组正在向广大企业开展问卷调研,终会根据调研结果给出管控建议,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进展。当前欧盟、韩国、阿联酋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已将这四项邻苯物质纳入各自的RoHS管控范围。
同时,中国RoHS的执法也在进行。近期,天津海关发布了一则执法通报,一批进口液晶显示器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产品随附材料中也未包含铅、汞、镉等有害物质信息,违反了中国RoHS的要求,海关对该产品实施了退运处理。
鉴于法规未来的大幅修订以及执法工作的严格落实,我司建议企业随时关注中国RoHS的法规修订信息以及执法动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产品在中国市场的正常流通和售卖。
我司能够为企业提供中国RoHS一站式解决方案,协助企业积应对法规要求!
2006年2月28日,中华、中华国家发展和改革会、中华、中华、中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令[第39号],正式公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ROHS 为什么金属只要测4项而非金要测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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