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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检测项目
固化法是将水泥、塑料、水玻璃、沥青等凝结剂同危险废物加以混合进行固化,使得污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封闭在固化体内不被浸出,从而达到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目的。
生态环境部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于2014年3月1日实施。标准中规定了入炉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技术要求和污染物排放限值,对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要求。具体检测项目见表4。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检测项目
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方法
1.垃圾、惰性化学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无毒、无,无腐蚀性的固体。
2.弱酸废液及其相关化合物(质量分数<10%)
3.弱碱废液及其相关化合物(质量分数<10%)
4.浓酸废液及其相关化合物
5.浓碱废液及其相关化合物
6.易燃的(燃点<60℃)不含卤素的及其相关化合物
7.易燃的含卤素的及其化合物
8.难燃的不含卤素的及其化合物
9.难燃的含卤素的及其化合物
10.不可经稀释后排入下水道中的有机碳含量(TOD)≥10%的易燃物质
11.有机酸
12.有机碱
13.无机氧化物、过氧化物
14.有机氧化物、过氧化物
15.有毒重金属
16.、除草剂、、致物质
17.还原剂废液及其化合物
18.发火物质
19.与水作用的物质
20.、硫化物、氨废液
21.
22.放射物
23.物
24.废弃物
25来源或性质不确定的水溶性实验室废弃物
26.来源或性质不确定的非水溶性实验室废弃物
27.空容器
28.石棉、含石棉的实验室废弃物
29.被污染的实验室器皿和垃圾
30.(PCBs)
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检测技术
《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应对增加了对废物的要求,完善了危险废物制度,实施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事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危险废物是一类的固体废物,我们必须要加强监测和管理。
一、 危险废物的定义
根据《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物、化学药品废弃物及重金属废弃物等。
二、 危险废物的鉴别
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1月12日发布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中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流程和鉴别规则,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使用下图中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标限值。
危险废物鉴别的工作流程:
一、首先根据名录初步判定鉴别,待鉴别物质如果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某一项,即为危险废物,无需鉴别。
二、如果通过名录鉴别不属于名录中的废物,委托方与我们沟通并提供待鉴别物产生的原辅材料消耗,生产工况及产生工艺流程,污染防治情况,待鉴别固体废物在环评中的定性、产生量、实际产生量和实际处置去向(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
三、对待鉴别物进行危险废物初筛检测,对待鉴别物的危险因子进行确定和摸底。
四、符合鉴别要求的待鉴别物(初筛未能),按照HJ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和各地环保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方案编制、采样、检测、鉴别。
五、出具带有明确结论的待鉴别物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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