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或者因事故等原因灭失的,应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车管所会在机动车报废期满前2个月,通知车主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如到期未办理,车管所将发布该机动车登记、号牌和作废的公告。
新法规中令人担忧的变化是评估和报废了汽车的“五个主要组件”,例如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方向机和车架,而不是在汽车中被视为“卖铁”。
不再“论斤卖”,而是像庖丁解牛一样,不同的“零配件”价格也不同,这将大大改变汽车报废和回收的状况。 “有条件地放开'五个主要'将有效地激活报废的汽车回收和拆解行业。
新规定废除了对报废的汽车回收公司数量的限制。随着新规定的实施,废品回收公司和网点将根据市场需求和购车量逐步增加,“报废难”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办理报废登记有关程序和要求: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表》和《报废汽车回收》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肥东县斗一废旧车辆回收中心是一家正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一站式汽车报废注销公司,我们提供线上机动车报废服务,对车辆报废以及旧车回收都有一系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