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我这边受一位保险行业朋友的委托,转让一家保险公估牌照,改牌照成立10多年了,很干净,没有任何的保监处罚,2017年底按照要求重新做的备案,把之前的老许可证流程交上去了。现在是因为年龄比较大了,感觉力不从心了,可以把更多的机会给其他能干的人了,所以打算转让掉了。
保险公估发展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对于“保险公估”的定义,从《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对于保险公估机构的定义“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以及《中华共和国保险法》百二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的,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来看,保险公估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立的对保险事故所涉及的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勘验、、估损、理算等活动的行为。
保险公估的出现与保险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它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的日益增加和复杂化产生了性的需求,为从事保险公估工作的保险公估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什么是保险公估从《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对于保险公估机构的定义“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以及《中华共和国保险法》百二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的,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来看,保险公估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立的对保险事故所涉及的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勘验、、估损、理算等活动的行为。
申请人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出资资金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保险公估机构的法人股东或合伙人应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以出资日上一月末为准)净资产应不为负数,应具有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能力,出资日上一月末净资产及资金均大于出资额。
虽在保险市场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险种同质性高,理赔流程固定、人员技能相对成熟,保险公司自有查勘队伍充足,特别是以人保、平安、太保等“老三家”为主的大型公司,网点齐全,自有人员完全可以满足日常理赔服务的需求,因此多家大型险企对均不主张使用公估,加之传统的公估查勘技术含量低,同
时智能定损宝、微信理赔等新型理赔工具和手段的推出,使得保险公司对于公估的需求及依赖性越来越小,从而使得公估
业务呈现逐年萎缩的态势。因此公估服务亟需向新的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转型。从服务内容上看,应突破传统的查勘定损,从客户的难点和痛
点入手,针对欺赔保等现象,公估可提供反欺诈和审计调查服务;同时结合司法鉴定手段对车辆起火原因、肇事逃逸、文书等进行鉴定,实现还原事故真相、合理减少损失、并规范行业秩序的作用。针对修理厂等现象,公估可提供复检复勘业务,维
护被保险人及保险人双方的权益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第五十一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依法备案。
第五十二条 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股东或者合伙人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二)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三)营运资金的托管符合银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五)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保险公估机构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与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公估机构除外;
(六)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七)有符合银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
(八)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九)有符合银规定的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十)具备一定数量的保险公估师;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银规定的其他条件。
陕西-全国保险公估公司已经备完案了
山东-全国保险公估公司已经备完案了
云南-全国保险公估公司已经备完案了
广东全国保险公估公司已经备完案了
河南--全国保险公估公司已经备完案了
北京开拓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批准成立的专业代理公司。公司以“信誉,快捷高效,合理合法”为宗旨,为上千家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也获得了顾客的极大信任和支持。公司由资深的工商管理顾问和税务师组成,公司和各级工商管理,税务管理部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及时高效办理各类工商税务事务;公司亦有一个由在职或离职的各级组成廉洁高效的顾问团,能够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和政府批文审批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