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中国香港公证
自从我国实行以来,中国香港和内地联系日益紧密。许多中国香港同胞到内地探亲、定居、领养子女或结婚,大量的港商到内地从事投资、经商活动,但由于内地有关部门及人士无法了解中国香港当事人的真实情况,比如:中国香港居民到内地登记结婚,对方必要了解其婚姻状况;港商在内地进行商业活动或投资,内地的合作伙伴或银行、工商登记机关也是需要对中国香港公司有一定的了解(如公司的商业登记纪录,董事或股东资料,财务状况等等)。
因此**部在1981年,委托了8位对中国事务较有认知的律师,负责为中国香港居民办理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的证明文书,后来这些律师成为『委托公证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律师事务所人士凭借其法律专业及丰富经验为中国香港居民、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发生在中国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提供一个证明的渠道。
2002年11月1日,根据《管理办法》制订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下称"《规则》")正式施行。《规则》统一了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的分类、证明方式及格式、要求,进一步规范委托公证业务,提高公证文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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