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写标书时,一定会接触许多客户公司的**机密,如果肆意传播,不但会给客户带来损失,导致客户不信任,也会影响公司声誉。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一家经验非常丰富的招标公司,一定要学会保护客户的商业机密,应该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这样,既是对自身的约束,也是对客户的负责的表现。
竞争性磋商项目终报价后,供应商报价太高,采购人能否要求重新报价?
答:不可以。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报价轮次数是采购程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作出规定,在磋商过程中能够变动的只有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因此提问中所述的在终报价之后,采购人因为供应商的报价过高而要求他们再次报价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代写标书之前需要代写人与客户沟通好,对客户的需求了解清楚,有些客户会提供相关资料,有些需要代写人去收集资料,标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案,所以在制作时要较加严谨一些,里面的资料、产品介绍、产品单价等等都需要认真核实之后才能写入标书里面,标书是具有竞争性的,除了要考虑到投标价格、设计生产水平、公司实力等硬指标外,还需要对标书本身的制作多加注意,比如页面要干净、图纸要清晰等等,为了能够竞标成功,标书代写人要注意多方面的细节,尽量做到没有瑕疵,达到客户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样品在开标后送达是否被废标
样品并不是投标所必须的,当书面材料不能准确判断是否满足招标要求时,可以要求提供样品,因此,样品可以用来评标,具体情形有:
情形一:如果招标文件明确限定了递交样品的时间,也把样品作为资格条件,那么样品在开标后送达则会被废标。
情形二:如果样品只作为评审因素,样品在开标后送达,招标单位可以拒收样品,这种情况样品的得分为零,其他投标材料还是允许参加评审的,但不能否决投标。
投标函落款时间是否等于投标文件生效时间
电子招投标评标时,经常发现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早于投标函的落款时间,也是说投标人在投标函上实际盖章的时间与落款时间不一致,但这并不构成投标文件弄虚作假。投标函的落款时间先不能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也是开标当天;其次,投标函的落款时间也并不是必须与实际签章时间一致,可以把落款时间理解为投标文件的生效时间,虽然提前盖好章,把材料交给了招标人,但此时该投标函并未生效,待到开标当天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并不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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