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共有典当行8050家,分支机构928家,注册资本1610.2亿元,从业人员6.3万人。2015年全行业共发放当金3671.9亿元,典当余额1025.2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而典当行的服务对象原则上是所有的自然人或不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只要是拥有合适的质(抵)押物品,且质(抵)押物品的价值大于所要求的数额,都可以成为典当行的客户。从这一点上说,典当行的客户群要比款公司的客户群广得多。
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
(一)自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典当行变更换证流程,具体流程见附件。新流程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典当企业通过系统直接提出变更申请;二是每年年初按照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流程所需数量发放空白许可证流程备用。
(二)启用新流程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严格审核典当企业的变更申请。审核通过报经我部完成备案,分配经营许可证流程正、副本流水号,并授权打印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方能通过系统打印典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流程。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空白管理,做好使用登记工作,不得将打印、发放的工作委托授权给其他单位。我部将不定期抽查各省典当经营许可证流程使用及库存情况。
金城典当行(开业时名为温州金城典当服务商行)开业之初,金城典当行生意十分红火,每天都能看到客人在典当商行门口排队,以抵押换取创业资金的场景。它服务的对象大多是办厂、做生意又急需短期的私人老板
1987年12月30日,“成都华茂典当服务商行”开张,报道称,这是新中国家为企业生产和生活提供典当服务,帮助顾客取得资金以解燃眉之急的新型“当铺”。
“当时在报纸上看到这条消息,我觉得创业机会来了,毕竟有了个就可以有第二个!”金城典当行总经理林回忆说。
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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