砺锋规划设计研究院所做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展示:
"【项目名称】 偃师市吴育平分布式家庭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 偃师市张小铁分布式家庭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 张运可等自然人光伏发电并网项目"
"【项目名称】 张运可等自然人光伏发电并网项目"
"【项目名称】 信阳市“雪亮工程”市行政中心百花之声系统扩点增面项目"
生产建设项目因工程规模变化,造成工程占地等减少较大,其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总面积等水土保持措施量减少量超过了30%以上,是否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手续?
答: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和占地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建设单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因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减小而引起工程占地减少,导致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面积减少的部分,不计入变更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项目实际占地范围内,水土保持措施在不计入因占地减少而减少的部分外,仍发生需要变更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则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规范水土保持管理和共享。以满足管理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研究梳理和规范水土保持数据录入的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完整录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等相关数据,建立全国和省级的水土保持数据库,开放信息系统库表结构和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各级水利部门和系统内外信息共享。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砺锋规划设计研究院】做项目水土保持;一站式机构,甲乙级;资信,10000+项目案例;收费合理,项目全过程跟踪;行业多年经验;
【水土保持】根据全国各类开发区目前的现状,开发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总体三个区块:一是建成区,绝大多数入驻项目已落地建成多年,目前的水土流失问题不严重,但水土保持合规性差异较大,有许多项目没有全面、明确的水土保持结论,存在许多问题;二是在建区,目前正在引进、建设入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处在过程中,也是报批、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重点区块;三是未建区,即预留待未来开发的相当区域,现状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不突出,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是提出性意见。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法人。开展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后,整个开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变为开发区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由入驻企业承担自身占地范围内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因此,编报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到法律责任的界定与衔接,需要根据开发区与入驻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总体三类情况,一是已建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应主要由入驻企业承担,并应在很短的时间内(半年时间,长不超过一年)内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履行完全部法律程序,然后交开发区管理机构。二是在建区,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入驻企业承担,现状存在的问题由入驻企业限期整改,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后防治责任由开发区管理机构承担。三是未建区,因尚没有入驻企业,但已涉及土石方施工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防治责任全部由开发区管理机构承担。
水资源论证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抓”的治水思路,深入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发布、管理、服务”的改革要求,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价,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及相关领域的作用,发挥水资源在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能够满足合理用水需求,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的协调,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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