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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通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一些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预评价意义】:
1、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预测危害因素种类及浓(强)度----通过类比法等手段预测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种类及强度;
3、源头控制职业病----通过专业建议使项目建成后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正常运行,避免发生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可以运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等方法。其中,类比调查数据应当采用获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建设项目规模和工艺类似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卫生危害评价及检测,即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现状评价;
局要求,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对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防止职业病和相关疾病,做到生产。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事关企业公民责任,社会责任和,影响企业形象、竞争力。
越来超多的企业已经重视环境检测与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危害主要有:粉尘类呼吸系统疾病;放射性疾病;职业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生物因素病;;职业性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
职业卫生危害检测项目:
1/粉尘类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矽肺、煤工尘肺、 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19种。
2/放射性物质类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 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 放射病等11种。
3/化学物质类 职业化学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 毒、氨中毒、中 毒、氮氧化和物中毒、 苯中毒、中毒 等60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 压病、高原病、航空病 手臂震动病等7种
5/生物因素职业性病: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5种。
6/导致职业性的危害因素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光敏 性皮炎、溃疡、化学性 皮肤灼伤等9种。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 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等3种。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4种。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 苯所致白血病等11种。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金属 烟热、滑囊炎(限于井 下工人)等3种。
职业卫生检测常用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2004 )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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