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很好的技术手段和服务平台,因为互联网优点是传播广、速度快、成本低、无地域和时间限制。典当行利用互联网做典当,和传统的模式相比,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是能够更快速、更低成本地获取更多当户,第二是能够以更多方式、更大范围地获取资金,第三是能够更多渠道、更加便利快捷地销售绝当品,回笼资金。如何低成本快速获取人即客户,一直是传统典当行的困扰,而互联网打破了传统典当行只能坐地经营的局限。
典当这个行业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那么在八几年的时候,典当行重新设立到现在,可以说这个行业还是比较新兴的,我觉得我可以在这个行业里面,在这个平台上,我可以发挥我能力这一块,所以我就进入典当行。
1987年12月30日,“成都华茂典当服务商行”开张,报道称,这是新中国家为企业生产和生活提供典当服务,帮助顾客取得资金以解燃眉之急的新型“当铺”。
“当时在报纸上看到这条消息,我觉得创业机会来了,毕竟有了个就可以有第二个!”金城典当行总经理林回忆说。
现在的典当行,已经不是很多人传统观念中古代的“当铺”了,互联网时代下的典当行,在现代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悄然之中,典当行被当下不少人当成自己身边的“应急银行”、“ATM提款机”,还有很多人把典当行作为自己身边 “品淘宝殿堂”和短期的“保险柜”,只要你了解到典当行下面的优势,就一定会得到惊喜的意外收获。
在政策方面,典当行已经正式从划归到银,已经明确典当行属于行业。典当行正式作为正规持牌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短期借贷服务。典当行也将可以享受到机构的一些有利政策,如国家对银行有明文规定,免征、税前计提风险准备金等。
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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