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 检测项目
物理因素 频、高频、工频电场、紫外、高温、噪声、照度等十余项
化学因素 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等200余项
放射性物质类 1、工业射线探伤放射防护监测
2、工业CTγ射线放射防护;人体、行李包、车辆、集装箱等射线;检查系统放射防护检测含密封源放射防护检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防护检测。
3、外照射个人剂量检测等
合作单位
第二十六条 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可以运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等方法。其中,类比调查数据应当采用获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建设项目规模和工艺类似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评价;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分析、评价;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评价;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分析、评价;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
(七)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
(八)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
(九)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
(十)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十二)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以及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职业卫生危害评价及检测,即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现状评价;
局要求,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对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防止职业病和相关疾病,做到生产。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事关企业公民责任,社会责任和,影响企业形象、竞争力。
越来超多的企业已经重视环境检测与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危害主要有:粉尘类呼吸系统疾病;放射性疾病;职业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生物因素病;;职业性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
职业卫生危害检测项目:
1/粉尘类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矽肺、煤工尘肺、 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19种。
2/放射性物质类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 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 放射病等11种。
3/化学物质类 职业化学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 毒、氨中毒、中 毒、氮氧化和物中毒、 苯中毒、中毒 等60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 压病、高原病、航空病 手臂震动病等7种
5/生物因素职业性病: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5种。
6/导致职业性的危害因素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光敏 性皮炎、溃疡、化学性 皮肤灼伤等9种。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 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等3种。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4种。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 苯所致白血病等11种。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金属 烟热、滑囊炎(限于井 下工人)等3种。
职业卫生检测常用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2004 )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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