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工程项目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吗?
可以。依据《**采购法》*二十六条明确,公开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使没有达到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采购人也可以选择公开招标方式。*二十九条到三十二条明确了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适用情形,并没有禁止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代写标书需要代写人有丰富的代写经验,对标书的制作流程很了解,这样制作标书周期会短很多,而且制作出的标书质量较高,标书的制作过程很麻烦,不同的标书有不同的制作要求,在制作之前需要代写人对相关要求了解清楚,这样会少走一些弯路。
开标后招标失败的原因分析:
开标后招标失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正常启动开标程序时,因发生种种意外情况导致无法进行后续的招标流程,发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六种情形:一是到了约定的递交标书的时间,投标人未递交标书,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法定的开标条件;二是保证金未支付或者支付不符合要求被否决,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法定的开标条件;三是对于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评标时由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且不具有竞争性;四是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被否决,投标人少于3家,且不具有竞争性;五是对于设置高限价的招标,投标人报价**出高限价被否决,投标人少于3家,且不具有竞争性;六是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各投标人报价均与招标公司相差悬殊,导致后续无法执行的。
招标采购是众多采购方式中的一种,是实现物资采购过程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采购物资性价优的佳手段。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常重视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近年来不论是招标规模还是招标质量都有了巨大的发展,但当前招标成功率尤其是一次招标成功率偏低的问题比较**。
竞争性磋商项目终报价后,供应商报价太高,采购人能否要求重新报价?
答:不可以。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报价轮次数是采购程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作出规定,在磋商过程中能够变动的只有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因此提问中所述的在终报价之后,采购人因为供应商的报价过高而要求他们再次报价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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