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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通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一些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控制效果评价意义】:
1、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源头控制职业病----通过专业建议使项目建成后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正常运行,避免发生职业病。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必须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根据项目类型及规模确定
职业病运行阶段咨询
在运行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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