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DR CE认证加强了体系管理,对高风险设备增加了相关规定比如对于非用途但具有与器械相似特性的设备也将受到新法规的管辖,提升了产品对患者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并设立电子数据库(Eudamed)。
SUNGO荷兰公司已经为国内器械厂商成功申请IVDR CE注册证书。同时,SUNGO德国也已经受理部分厂商的IVDR CE注册申请。除了提供欧盟授权代表和注册服务,我们还提供IVDR技术文件编撰服务,帮助制造商全面合规风险。
1、哪些IVD属于Class A类呢?
IVDR法规共有7条分类规则,
IVDR分类规则5提到了哪些产品属于Class A的IVD产品,同时欧盟还发布了IVD的分类指南文件。从其中可以看出如下三类器械属于Class A类的体外诊断设备。
Class A类
a、一般实验室使用的产品、不具有关键特性的附件、缓冲液、洗涤液以及一般培养基和组织学染色剂。制造商将此类产品用于特定检查相关的体外诊断。
规则 5a 适用于一般实验室产品,如移液器、染色粉、显微镜玻璃载玻片、离心机、移液管吸头或仪器液体收集容器、缓冲液。如果制造商将此类产品用于体外诊断检查,则它们被视为 IVD 并适用于规则 5。
b、制造商用于体外诊断程序的仪器
规则 5b 适用于制造商用于体外诊断程序的仪器。这些仪器被归类为 A 类,而对应的试剂和试剂盒则根据自身特性进行分类。
c、标本容器
示例(非全部涵盖):真空或非真空管,空的或预装固定液或其他通用试剂,以保持生物标本的状态,用于运输、储存和收集体外诊断检查的目的。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法规的基本要求, 加贴“CE”标志必须识别很多协调标准,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欧盟在本次新发布2017/746,IVDR,在法规层级上从原先的Directive(指令)上升为Regulation(法规),标志着欧盟当局对设备领域的进一步重视,同时也预示着在欧盟各成员国内器械的尺度将得到进一步的统一。
在IVDR法规中,对于体外诊断设备的依然是基于分类这个大框架,但是分类规则较原先的IVDD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在IVDR中根据2017/746 法规第 V 章对IVDR器械的符合性评估程序所做要求,基于产品的风险将所有的体外诊断设备由低到高分为了A、B、C、D四类,A(无菌) B,C,D类器械的认证需要公告机构进行评估,A类不需要公告机构的介入。
新法规IVDR与IVDD相比变化很大,为避免由于法规切换而造成对现有系统的冲击,实现法规的“软着陆”,IVDR法规从生效(Entry into Force)到实施(Application)期间有5年的过渡期。IVDR法规的生效日为2017年5月25日,强制实施日为2022年5月26日。
在强制实施日期前依照旧法规IVDD颁发的器械CE认证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在强制实施日期后依照旧法规IVDD颁发的器械CE认证证书,在实施日后的2 年失效。
新法规IVDR与IVDD相比变化很大,为避免由于法规切换而造成对现有系统的冲击,实现法规的“软着陆”,IVDR法规从生效(Entry into Force)到实施(Application)期间有5年的过渡期。IVDR法规的生效日为2017年5月25日,强制实施日为2022年5月26日。
CEIVDR认证自我测试器械所必须的要求:
a.测试报告,包括非人员的研究
b.数据显示操作的适宜性
c.在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的信息
欧必美集团专注于全球法规服务,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深圳、苏州、杭州、北京、青岛多家子公司及分公司;技术团队由多名从事多年咨询、质量、研发人员组成,我们的优势:1, 超10年*(涵盖欧盟、美国、英国、东南亚、澳洲、加拿大等)从业经验2, 数百种产品经验,近千家成功案例3, 团队式服务4, 涵盖检测咨询、法规咨询技术等5, 产品上市前法规咨询,上市后的各国注册服务 我们的业务范围:1. 【中国】NMPA器械注册工作、体系考核、GMP/GSP体系建立等;2. 【欧盟】CE认证及技术咨询、ISO13485质量体系建设、FSC自由销售等;3. 【美国】FDA注册/认证、FDA 510(k)注册等;4. 【英国】UKCA相关;5. 【更多】日本J-gmp体系建立及应对审核、加拿大CMDCAS体系建立及其加拿大HC注册、巴西Anvisa体系以及MDSAP单一审核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