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没有增值税营业税及其它附加税,其目前主要有3种税: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小卓主要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中国香港公司利得税的相关介绍。
利得税简介
在本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
征税对象并无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的分别。
因此,本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本港纳税,反过来说,非本港居民如在本港赚取利润,则须在本港纳税。
至于业务是否在本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本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中国香港及其他奉行普通法的法院所判决的税务案例。贸易型客户可以申请海外利得豁免的。
利得税税率
由2008/09课税年度开始,法团业务及非法团业务利得税税率分别为16.5%及15%。
自2018/19课税年度起,合资格按两级税率课税的法团及非法团业务2百万元应评税利润的税率分别降至8.25%及7.5%。
税务基准
根据利得税的定义,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需征缴利得税:
(1)在中国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2)从某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产生的利润除外;
(3)该利润在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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