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纠纷律师费用: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太多,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鉴定费等,一直是当事人打官司挥之不去的心病。而且打官司还有着一定的风险,有时候明明证据充足却打输了,有时候赢了官司却拿不回属于自己的钱。
南京资深欠款纠纷律师解答债务纠纷起诉的律师费应该由谁来出呢?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的规定,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委托律师诉讼的律师服务费用,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南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发包及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没有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情况,层层、分包等不规范行为,使得合同主体和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均出现难以确定的情形。南京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徐义明律师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常见的诉讼主体的确定情形归纳如下:
一、如果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且规范,没有其他主体参与施工,应以签订合同的相对人作为诉讼主体起诉。
二、以建设单位内部无法人的或下属机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发生纠纷后,应以建设单位作为诉讼主体起诉。
三、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发生纠纷后,应以该施工单位作为诉讼主体,如分公司有立财产的,可以将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同时追加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南京工程纠纷律师:在建设工程行业,工程纠纷案件不时发生,建设工程索赔原因多种多样,损失是双方的利益,在现实中,很难得到工程,遇到这些问题或拿起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防止工程纠纷应该从哪些方面开始,如何防止工程纠纷?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根据十多年处理工程纠纷的经验,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方面,以实务操作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百五十三条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百五十三条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南京有名刑事律师有哪些:南京资深刑事律师——徐义明一直秉承“大匠兴瑜,维护正义”的团队建设理念,10年深耕法学知识,擅长10余个专业案件领域。经验丰富擅长疑难案件辩护、死刑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缓刑、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全力辩护。成立至今,已累计胜诉案件3000+起,赢得业界叫好%+。南京资深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为宗旨,是您的法律服务!
南京会见律师,在当事人被侦查机关拘留后,家属都会赶紧找个会见刑事律师去见面,方便了解情况。南京会见刑事律师想见刑拘的当事人,一般需要提前向预约,并持三证在预约的时间去会见当事人。案件需要提出申请并经许可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南京会见刑事律师一般情况和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侦查阶段会见
1.南京会见刑事律师会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南京会见刑事律师会见危害犯罪、活动犯罪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3.南京会见刑事律师会见可以提前向电话或网络预约
4.南京会见刑事律师会见应当主动提醒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法律权利
南京律师会见费用:自从,南京律师去会见嫌疑人的工作量增加了,律师需要提前携带手续线下亲自预约,并在预约的时间准时到达,做出了委托手续,律所会见介绍信外,每次都需要携带的核酸报告,当日行程码、健康码等一系列健康准备才能正常进入会见。那么,律师在会见中究竟会做什么呢?为什么南京律师去会见费用一次要收几千元。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系2009年3月经江苏省**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律师、离婚律师、建设工程律师等律师团队,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着名的律师事务所。 我们的实力: 律师团队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代理服务等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自有律师及辅助人员几十余名。立志打造通晓行业的企业顾问团队、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分工细琢的诉讼律师团队,并以流程管理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化、服务项目订制化的特色,力争开辟一条新的道路。 标准服务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开发出一整套服务收费标准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的产品,竭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综合法律咨询服务。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奉行“诚心相待、恒心相守、荣聚共赢、和衷共济”的**观,精心打磨着每一份产品、每一项服务,只愿为您提供优质、经济的法律咨询服务,为您企业的发展保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