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实施日期:2007年3月1日)
电子信息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分两阶段施行
防护服检测: 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GB/T20097-2006 防护服, YY/T1633-2019一次性使用防护鞋套,YY/T1642-2019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帽
GB/T38462-2020纺织品 隔离衣用非织造布,FZ/T64078-2019熔喷法非织造布,FZ/T64034-2014 纺粘/熔喷/纺粘(SMS)法非织造布,FZ/T64046-2014 热风法非织造布
物质 CAS号 /ppm 实施日期 适用范围 是否豁免
镉,Cd 7439-97-6 100 2006年7月1日 法规规定的电子电气设备及家用灯泡和照明设施 是
汞,Hg 7439-92-1 1000
铅,Pb 7440-43-9 1000
六价铬,Cr (VI) 7440-47-3 1000
,PBBs 59536-65-1 1000
多溴二苯醚,PBDEs 39种混合物 100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117-81-7 1000 2019年7月22日(除设备、监视和控制仪器外)
2021年7月22日(设备、监视和控制仪器)
邻苯二甲酸基丁酯,BBP 85-68-7 1000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84-74-2 1000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84-69-5 1000
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2003年2月,欧盟颁布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禁用6类有害物质。初版本为欧盟电子电器指令2002/95/EC指令,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自2011年6月8日起,2002/95/EC正式被2011/65/EU指令(RoHS2.0)取代。
第三,明确豁免机制,针对不同产品类别给予不同的豁免有效期以鼓励企业开发相关的替代品。原RoHS指令管控的8大类电子电气设备及RoHS2.0管控的第
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设备和设备的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关于器械和设备新增20个豁免项。
这跟材料组成和材料成型过程有关:
(1)金属材料在冶炼过程中经历的温度一般500度以上,在这过程中有机物:、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基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基本上都完全挥发或完全燃烧,所以金属不会含有这些物质,因此只要做铅、镉、汞和六价铬这4项。
(2)非金属材料本身大部份来源于石油,本身含有这些物质的可能性很高,再加上加工温度比较低,这些物质也不可能在成型过程去除。即使有些非金属经历高温,但由于其多孔、碳化、交连等结构也会存在吸附这些物质,使其难以挥发,风险比较高,因此这10项都要做。
另外,如果买家要求做10项,也是需要做的。因为现在很多金属加工过程会加入一些助剂如冷轧液、切削液、模具油液和防锈油等,这些物质也可能会引起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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