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票是贷人主体特定的合同即能够与当户订立当票形式典当合同或称有权向当户出具当票的经营主体,只能是依法设立的典当行。在我国,原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第5条第2款又规定: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第11条则规定:“设立典当行,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经济贸易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由此可见,典当交易中的债权人即人必须是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典当业务、持有各级颁发的相应许可证的融资机构,否则不得办理典当业务。而当票中的人则是不特定的,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据此,确定了行业的类型,也就找到了机构的属性。乙典在通常情况下,按照三个产业的划分标准,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相建筑业,第三产业为流通业和服务业。流通业包括商业、仓储业、运业等,以提供商品实体为主;服务业包括金融业、保险业、信息业等,以提供各种劳务为主。这就告诉我们,流通业与服务业截然不同,进而言之,商业与金融业亦属异类业种。综观世界各国的典当实践,自古至今,典当业均以经营为其主要内容,属于金融业范畴,是人类社会中历史悠久的服务业的一个分支领域。因此,典当业的行业类型,应为金融业而非商业,考虑到典当业所包含的强烈离业色彩,故可认为典当业是金融业,或兼具金融性质和商业性质的行业至于产业和第二产业则就更谈不上了。这表明,典当行的机构属性必然与典当业的行业类型相一致。典当业是金融行业决定典当行是金融机构。
政策法律环境决定典当行的发展典当行的生存和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政策法律不同,典当行既能生存又能发展的情况有之;而典当行生存易、发展难的情况亦有之;甚至典当行面临生存和发展两难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如美国《得克萨斯州典当法》规定:新开设典当行所在地区必须满足“每县25万人口以上”的硬性条件。且“每家典当行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英里以上”。这就是说,典当行在人口多的地区可以依法生存和发展,而却不能前往人口少的地区布点开业及发展。对此,《(内华达州典当法》的规定是“每5万人口地区”才允许设立典当行;而1998年10月修正施行的《佐治亚州典当法》则干脆规定:从当年10月30日之后,该州不再批设任何典当行,彻底断绝了投资者在该州继续上马和发展新典当行的念头。在我国,中国银行原《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曾对我国典当业的发展造成了一些阻碍。如该办法第3条规定:“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第24条规定:“典当行的服务对象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在这里,只允许典当行与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往来,显然在典当行的服务对象方面限制得过死。又如在典当行的组织机构方面,该办法第11条规定:“典当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这同样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典当行的发展。因为从典当业长远发展的观点来看,国内典当行分支行制很有必要,即有条件的典当行允许设立多处营业性分支机构。如在大的中心城市设置总行,再同地或异地设置分行或支行,由此形成相互关联的典当营销网络。相比之下,原国家经贸委施行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则在入市门槛、股权结构、负债经营、业务范围、分支机构、绝当处理等诸多方面,为我国典当行提供了空前巨大的发展空间,它必将进一步释放典当行的能量,从而引导典当业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做出新贡献。当然,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该办法与后来的新办法都存在着一些制约我国典当业发展的缺陷和不足,尤其应当对后者加以修改和完善。
商品经济的有力发展是典当行产生的客观物质条件历史,无论是在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都是社会的主要经济形态。然而、作为自然经济补充形式的商品经济,几千年来也一直在缓慢的、不断的发展,有时还呈现出比较繁荣的景象。而正是这种繁荣,促进了典当行的产生。拿揭开中国典当业序幕的南朝(420-589)来讲,其在东晋(317-420)近百年政局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商品经济也继两汉之后重新进入一个上升的阶段。在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寺院经济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南朝社会物质基础日趋雄厚,故佛教历经宋齐梁陈四代得以空前兴盛。僧侣身兼大地主、大富豪,其经济来源除公私布施外,则以地产、商业和高利货为支柱。寺院占有大片良田,从事农业积累财富;同时兼营商业和邸店、店铺、张坊、油坊和车坊等,不断扩大财富;利用这些巨额财富,寺院又广设质库即典当行,通过收取债务人的金银、耕畜、衣物、农产品等作质押进行放款活动,从而进一步增殖财富。梁武帝时(502-549),佛教极盛,仅建康(今南京)一地,就有“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由此不难想象,其时寺院典当行之规模。从欧洲的情况来看,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典当行的产生亦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天津德盛和典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6日,位于天津市红桥区怡闲道明华里南门底商,是经批准、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设立的借款机构。 主要从事质押等相关典当借款业务,注册资金3000万元,营业场所面积100多平方米,并设有绝当品销售展厅。 公司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等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主要经营业务:黄金(足金990、足金999、足金9999、Au750);铂金(Pt900、Pt950、足铂990、足铂999);钻石(18K碎钻群镶钻饰,钻石戒指、吊坠、耳钉等);彩色宝石(红宝石、蓝宝石、金绿猫眼、祖母绿、坦桑石、碧玺、尖晶石等);有机宝石(珍珠、琥珀、珊瑚等);世界名表(百达翡丽、江诗丹顿、劳力士、欧米茄、卡地亚、浪琴等);翡翠;优质和田玉;高端数码产品(苹果手机,佳能、尼康单反相机,苹果平板电脑等);房产;汽车;红木家具及瓷器字画等典当业务。 公司秉承“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奉行“周人之急、扶人所困”的服务宗旨,公司坚持“典之有理、当之无愧”的核心企业文化。立志成为中小型企业、珠宝商家及个人信赖的应急借款平台。 联系人:潘掌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