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货运代理:根据《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由托运人负责装箱的货物,从装箱托运后至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如箱体和卦志完好,货物损害或短缺,由托运人负责;如箱体损坏或封志破坏,箱内货物损款或短缺,由承运人负责。对于危险品的装运,托运人大多是装箱人,所以责任格外重大,必须要有强的责任心,否则将造成严重后果,货运代理企业可以抗辩。而且,装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各类国际规定和有关的行业惯例,安排检验师上船监装,并取得监装证书。
集装箱货运代理: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品时,托运人应承担要义务,货运代理企业可以向托运人提出抗辩:
集装箱货运代理:货运代理企业先明确自己到底应不应承担装箱的责任,如果不应承担,就不用把别人的义务揽过来;另外,如果需要委托他人承担,是否已经在合同中摆脱了自己的责任;如果一定要自己承担,是否已经对将要托运的货物积载方式有了足够的重视,对需要了解的情况是否已经了解清楚,应保存证据,如果是托运方告知不清,造成损失,也可抗辩;如果是整箱托运,应当了解是由托运人自己负责装箱、积载;货物积载过程中要规范到位。
集装箱货运代理:作为货运代理企业在使用集装箱装载货物应对前后货物的品质要有所了解,如果前后两种物品有明显区别,在装箱时要严格检验,而且根据《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定了对装货前的集装箱进行强制性检验;除了要申报检验外,货代企业有权利要求托运人应当向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所要托运的货物品质,并且还应当保留下相应证据,表明已经告知承运人,使其能够进行必要的的准备。货物装货前,货代公司应尽其所能提示船公司及箱公司一定要切实检查所用集装箱是否适货,对集装箱进行清理,使其能够适载下一票货物,并清理完好。使用集装箱应根据装载货物的不同需要,应当使用不同种类的集装箱,如果把不适合货物装载入集装箱,也可以这样对于分清责任和索赔有重要作用。另外,如果货运代理企业在合同中可以根据情况约定其是否要承担配载的义务,如果没有配载义务,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已经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如通知承运人,通知船公司,也可以限度的免除或减少责任。反之,如果配载义务含混不清,货物出现前后货物混杂,串味等状况,要求货代企业承担责任就在所难免。
重庆赐宸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集装箱货运代理:道路普通货运(**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人力搬运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除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