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依据
根据《关于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试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联〔2008〕511号)“房屋检测范围以深基坑施工深度为主要依据,对一般建筑物,应不小于2倍基坑深度”及《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基坑施工前应对周边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的现状、裂缝开展情况等进行前期调查,并详细记录或拍照、摄像,作为施工前档案等有关规定对基坑周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
针对不同的监测内容,所采用的监测方法,也有所区别。1)沉降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2)建筑倾斜观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激光铅直仪法、垂吊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方法。3)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房屋变形监测以沉降监测为主,倾斜和裂缝监测为辅。监测频率结合施工状况进行调整。根据相邻工程施工特点及房屋结构状况,房屋变形和裂缝监测频率建议如下:1)房屋沉降监测点布置且初始值设置之后,监测频率原则上不**1次/月;2)围护施工开始至开挖前沉降监测频率1次/周;基坑开挖至底板浇筑完成期间沉降监测频率1次/天;底板浇筑完成至结构施工结束沉降监测频率为1次/周;3)达到监测报警值时,沉降监测频率不**2次/天,出现紧急情况,根据工程需要适当加密监测频率;4)房屋倾斜检测,在一般情况下测量频率采用1次/月,当沉降监测频率加密到1次/天以上时,采用1次/周;5)房屋裂缝观测,原则上与沉降监测同步,但考虑滞后效应,观测频率适当降低,一般为1次/周。6)具体监测频率应根据具体的施工工况作适当的调整。
监测仪器的选择,取决于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沉降监测一般为水准仪;倾斜监测使用全站仪;裂缝监测主要采用游标卡尺、裂缝对比卡或裂缝观测仪等。
相邻工程周边房屋监测内容较明确,主要分以下三个方面:1)房屋沉降监测;2)房屋倾斜监测;3)房屋裂缝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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